为了丰富同学们对法律知识的感性体验和认知,增强学习法律的兴趣和效果,2014年11月7日上午,14政本全班40人在《法学概论》课老师王柏民的带领下,前往瓯海区人民法院旁听法庭审理。本次法庭旁听的是一个受贿案件,被告人原来是一名村干部,受政府部门聘用负责协助拆迁等工作,检察机关指控其属于受贿罪主体,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送礼11万元,构成受贿罪。但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认定被告人属于受贿罪主体的客观证据不足。控辩双方的意见分歧非常显著。当天的法庭审理从早上9:20开始,瓯海区法院的第二审判庭内挤满了前来旁听的人,除了我们的学生外,还有附近的一些村镇干部和当事人的家属亲朋。由于对案件事实性质认定的分歧很大,审判长特地安排了十分细致的法庭调查过程,让控辩双方都能够有充分的机会展示证据并一一质证,充分体现了法庭审理求真求实、公平正义的精神。直到中午12点钟,法庭审理还只是完成了法庭调查这一环节的基本任务,案件还需要另择时间继续开庭审理。
虽然没有听完法庭对一个案件审理的全部过程,但是,同学们也已经充分感受到了法庭审理的严肃认真、细致公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庄重和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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