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3日,法学名家、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光华151amjs澳金沙门特聘教授葛洪义先生应邀来我院讲学。
葛洪义教授紧扣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围绕全会公报内容,对我国法治建设这一法理学前沿问题展开深入浅出的阐释。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党第一次针对法制建设问题召开中央全会,也是党中央第一次系统阐述了推进依法治国问题的策略和目标,这在党的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在肯定了这一开创性意义后,葛教授认为,理论研习者应切实结合本土情境,从党的立场、从发展的眼光去解读这次全会公报的内容和透露出的信息。在葛教授看来,公报中党提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想要通过依法执政来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从而带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局面。他认为,党将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预示着党在执政方式上的重大转变。紧接着,葛教授进一步解读了《决定》中关于党依法执政的主要措施。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和带头守法。通过这些措施,建设一个讲规则、重权利、有责任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外,葛教授认为这次公报将对会对法律职业和法律人才培养形成较大影响,比如公职律师的设置、法学核心课程教材由中央统一编写等等。在对公报主要内容的介绍后,葛教授从法理学的视角,进一步分析了这次全会与社会发展建设的关系,强调了法治建设的核心是规则治理,其重心在地方、在基层上,而关键在社会组织建设,权力制衡上。
在葛教授侃侃道来、层层剥离下,相信我院师生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与内容、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意义与法理,将会有更为深刻的认识与启发。最后,本次讲座在意犹未尽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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