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4日晚,温州市政府法制办黄良林处长应邀来法政学院讲座。黄处长结合自身多年的实践工作经验,从法治思维基本界定、基础、内容等三方面全面讲解法治思维。黄处长认为,法律的适用应当运用法律逻辑,依据事实与依据得出决定。程序是实体的保障,遵循程序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当今中国应该培养规则意识,严格遵循显规则,自觉杜绝潜规则。最后,黄处长指出:在社会现实中,执法不公时有发生,执法人应当具备公平思维、人本思维,尊重并保障人权。由于政府权力的天然扩张和侵蚀、公民权利的简单随意,缺乏理性和深思熟虑,执法人应当意识到政府权力得到控制的必要性,应当尊重公民权利、引导公民权利的合法合理行使,同时坚持诚实信用思维,这是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要求。黄处长讲座的内容贴近现实,引用事例鲜活、语言幽默,精彩叠出,现场气氛热烈。讲座在阵阵掌声中圆满结束,取得了良好效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近年来,我院与地方政府、公检法司等单位合作与互动日渐密切,全面深化"校-地"共建、网状培养模式,形成了良性循环,既促进了学科建设的更进一步发展,也保证了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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