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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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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全面合作关系

发表时间:2012-06-27 15:38:07 编辑 浏览量;

 

    2012年6月26日,温州大学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隆重举行,温州大学赵敏副校长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有为副院长分别代表合作双方签署了协议,商定共建教学科研合作平台。

    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商调研课题,共同开展调研,合作申报各级调研课题,共同培育实务调研成果;双方将共同召开各类学术性或实务型的研讨会、共同进行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建设、共享科研的各种数据、案例和其他资料,构建学术研究合作机制;通过互聘等方式,温大法政学院聘请中院的专家型法官为兼职教师,每年选派数名教师到中院挂职锻炼,双方互相提供教学培训协助;温大在中院建立学生实践、实习基地和志愿者服务基地,中院将把法庭搬入高校,每年在温州大学公开开庭审判一些典型案件。双方还将加强金融审判和金融改革理论研究方面的交流合作。

    仪式上,陈有为副院长诚挚欢迎学校的专家到法院挂职,并在实务中参与个案,尤其在金融改革中遇到的实务案件中担任陪审员、专家证人、专家咨询团等。并表示在未来的合作中,温州市两级法院将为温州大学的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予以大力支持。

    赵敏副校长指出,温州大学一直以来都与温州本地的司法实务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今天的签约意味着未来的合作将更加深入和全面。未来双方将在学科、科研、教学、项目申报上加强合作,结合双方优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必将孕育出标志性成果。

    最后,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院长钭晓东教授代表法政学院表示,对此次全方位、更深度、可持续性的合作,法政学院将会全力以赴,相信未来的合作将会更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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