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大学生自主创业指导中心(以下称指导中心)是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大学生自主创业指导、管理和服务机构,接受学院党总支、校团委和就业处领导。
第三条 指导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相关管理条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指导中心设在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团委,其资助创业工作室的经费由温州红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资的"法政学院创业基金"提供。
第五条 指导中心的职责: 1、负责编制自主创业项目的发展规划; 2、负责受理自主创业项目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3、负责对自主创业项目指导老师的聘请工作; 4、负责对自主创业项目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工作; 5、负责推荐入驻校创业园前期审核工作; 6、负责编制"法政学院创业基金"对自主创业项目资助工作; 7、配合校创业园对创业工作室其它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大学生自主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北校区2号楼 电话 0577-86680905 邮箱:fzxy@wzu.edu.cn 版权所有 ©151amjs澳金沙门 流量统计:644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