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柏民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是我们党对依法治国基本规律的一个深刻认识。但是,法律如何获得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呢?
首先,要在实践中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要建设社会的法治思想文化,特别是对于法律本质的认识理解。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在法律教育中一直把法律的本质表述为"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强调了其中的政治阶级性。这确实是对法律本质的深刻揭示,但它有助于推翻资产阶级旧法制,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法制。法制的本质是客观的,但对法律本质的表述是主观的,需要根据时间需要而变化。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新发展,对法律本质的变数需要与时俱进。
一要强调法律是人类理性成果,是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个制度就是人类理性的体现。法律就是人类对自身实践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是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表现,是追求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表现。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新规定,就是吸收借鉴人类理性的体现。
二要强调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质就是指出了法律本身应该具有公平正义的内在属性。强调依法治国,就是为了充分发挥法律既可以明确规定实体权利义务又可以事先规定正当程序的优势特点,确保各种矛盾纠纷能够得到公平正义的解决,从而保障权利自由不受侵犯,实现社会和谐。
作者为温大法政学院党总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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