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解决"双重失灵"是当今一大难题,"温州模式"作为市场化改革的代表,其需求诱致机制可以成为解决环境问题"双重失灵",促进环保与经济发展的衡平的一个上佳链接。"温州模式"需求诱致行政指导机制运行具有必要性与必然性,可以为解决环境问题"双重失灵"提供"模式研究"范式。同时我们也应该从环保角度反思"温州模式"内涵,突破以往"经济领域"研究视角的锁定,真正发挥温州"体制与发展模式"的示范功能。
环境保护进程中面临的"双重失灵"
环境资源的公共性、无偿性、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等特征决定了其使用方式须慎重选择,否则就可能出现"公地的悲剧",加之环境的负外部效应和正外部效应、信息的稀缺性和不对称性、环境资源的无市场与垄断、资源产权的不安全或不存在等环境问题引发"市场失灵"。而政府失灵则体现在决策不当与监管不力与失当。就决策不当而言,如因各政策在部门间协调不足,可能致使因经济与环保目标冲突而放弃环保目标,从而影响执行效力。而监管中寻租行为的存在,也使污染者、受污染者与环保机关间存在非正当的博奕动机,从而招致环境行政效力不彰,阻碍环境法价值与目的的实现。
为解决"双重失灵"问题,笔者采用路径解读—行政运行机制的"需求诱致型"与"政府强制型"做对比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家一般将制度变迁分为强制性和诱致性变迁,而需求诱致机制的运行路径比政府强制型短得多,因为该博弈是一种网状结构,市场处于网中心而发布信息,是微观主体作出适应性反应的对象。当潜在收益丰厚时,微观主体普遍进行制度创新和试错,一个制度创新的成功将马上引起众多其他微观主体的跟随,从而带动人们意识形态、文化知识的转变,让制度创新成为正式的制度安排。因此,需求诱致型变迁能使微观主体积极主动创新、市场知识速增与创新成果迅速扩散、快速实现潜在收益与经济绩效。而中国市场发育程度已渐趋向衍射社会,政府制度创新不管在制定还是在执行路径上都充满遭遇陷阱的风险。政府强制型制度变迁路径不仅博弈时间长,而且制度创新的风险与成本集中于政府而得不到分散,成功的概率随路径中陷阱增加而降低。
通过对两种变迁路径的分析不难发现需求诱致型行政指导运行机制变迁的风险远比政府强制型分散,易获成功,故凡是能交给微观主体进行的制度创新就应交予他们,政府目标定位于"改善民间部门解决协调问题及克服其他市场缺陷的能力"。同时须增强政府的能力和效率,在信息比较确定的基础性制度上进行创新,以推动微观主体在新制度环境下进行新制度创新。
温州需求诱致型行政运行机制的变迁
温州模式是实践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的典型代表,温州制度变迁很大程度上是围绕"需求诱致"展开。其中趋利型意识形态是温州制度变迁发生的前提条件,地理环境是温州制度变迁的物质条件,而其中最关键的因素则是行政指导在温州政府行为的运用,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的同时,更是常以第三方力量参与市场博弈,最终促成制度的变迁。笔者通过模式实证温州需求诱致型行政运行机制变迁及其经济绩效,以证实温州模式是实践需求。
需求诱致型的行政指导是解决环境问题"双重失灵"的理性选择,笔者认为首先要创新环境行政机制,具体为:
(1)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与环境行政手段需拓展。
单纯使用以行政强制为主体的管制性手段,将使环境管理丧失灵活性。必须借助行政指导机制,以避免环境标准确定性、统一性与灵活性、地域性相分离排斥的两难困境。
(2)环境行政职能的服务性与环境行政的民主性问题。
实施"源头削减"与"全过程控制"战略需体现在环境行政职能服务性的基础上,以开放性、能动性包容各主体参与,使行政法律关系表现出多方性与互逆性。而行政指导机制作为一种软性干预,通过诱导性手段加强主体间的信任与合作,改变了行政"高压"姿态和单方面态意性,实现"秩序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型。
(3)环境利益的多元性与环境行政机制的衡平化。
它以环境利益为中介而形成不同主体间相互制约与推动的作用过程,并以此为轴心形成以国家权力为基础,以公益与私益的最佳均衡为目标,从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实现社会整体与个体利益的综合平衡。
(4)要寻找权利与义务的最佳平衡点。
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一定的需求诱致机制,以诱致突破"公益与私益必然冲突"、"公益与私益何者优先"、"私益合理性应让位于公益的优先与至上性"的思维定式,力图弥补个体利益的局限性及个人权利范围的有限性,从而找到公益与私益的最佳结合点。(5)需要公众力量的参与与环境保护力量的诱导。市场主体为获得更多利益,会联合公众向政府施压以求保障环境私益。而政府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控和求偿,直接影响到企业经济利益乃至生存,故当对抗范围和程度扩大时,政府为平息不满和稳定政局而放弃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政策,转而借助公众压力对企业排污行为进行控制。
温州"需求诱致型行政指导机制"的成功演绎,为我们应对社会"转型"及"双重失灵"递交了一份完满的答卷;也为环境问题解决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摹本,其以主体的利益追求为驱利机制,以各主体间的合作与竞争为权利维护手段、资源配置方式,以政府与其他主体的利益平衡为激励机制,其将在更广泛、更深远层次来协调环保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冲突。
作者:钭晓东(温州大学区域发展与环境法治研究所所长,教授)
整理:朱甜甜、吴芬芬
原标题:环保与经济发展的双赢范式研究——温州需求诱致型行政指导机制变迁与环境行政方式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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