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晓静 通讯员周湖勇报道 "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面对供给侧改革的迅速升温和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的形势,针对《劳动合同法》的各种声音也纷沓而至:保护程度是否平衡?企业成本是否增加?……本报曾就此推出连续报道,并引发广大职工读者热议。
近日,第三届江浙沪劳动法论坛在温州大学召开。来自江浙沪50多家单位的专家、学者、律师、工会界代表等80余人齐聚一堂,围绕《劳动合同法》修订、供给侧改革和《劳动法》的调适等展开探讨。
探讨:《劳动合同法》修订问题
论坛上,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董保华率先抛出问题:《劳动合同法》刚出台时实行的"解雇很严,辞职很松"的保护劳动者的思路是否存在问题?并认为《劳动合同法》现在修订比10年后修订难度要小得多。
华东政法大学李凌云副教授通过一组数据指出,中国目前对解雇保护水平居于世界高位,因此我国现阶段应该实行适度放松的解雇保护措施。
对此,浙江财经大学教授钱叶芳持相反观点:尽管从数据上看,我国解雇保护水平过高,但是这些数据的指标设计均建立在不定期合同为原则的国际通例上,不能反映我国真实的就业保护水平。钱教授认为,我国大多数劳动者没有享受到不定期合同和解雇保护的待遇,因此我国不存在探讨这个问题的现实依据。
《劳动合同法》是否不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否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提高了企业用工成本吗?上海财经大学教授王全兴认为:《劳动合同法》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具有契合性。"即使修改,也要考虑修法的原因、修法的去向。"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局级巡视员关彬枫表示,现阶段法条推行难的根源在于社会现实背景,而不是法条本身规定的问题。
观点:保护劳动者毋庸置疑
"无论《劳动合同法》是否修改,或是如何修改,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毋庸置疑的,是审时度势的必然选择。"浙江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主任卢群星表示。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吴红列教授认为,在政府主导型的劳动、劳资关系下,倾斜保护劳动者是毋庸置疑的,应该通过《劳动合同法》增强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协商谈判能力。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晓蓉带来自己团队的专题调研报告——《关于当前劳动争议和破产案件引发不稳定问题的专题调研报告》。她指出,近年来劳动争议的数量呈上升趋势,破产案件的数量只增不减,在这种背景下,法院应该遵循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但保护并不是阵营强弱的对立,更不是劳资双方的对立,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要通过加强程序正义,完善沟通协商机制,保护劳动者。
作为论坛主办方的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宗正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论坛认为,在当前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应当整体看待《劳动法》的修改,而不仅仅盯着《劳动合同法》,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关注《劳动合同法》的修订问题,而且要对其正确的理解和运用;不仅要关注劳动实体法,还要关注劳动争议处理法,这也是新时期应对劳资关系变化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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