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自吴某娟向该院申请立案监督以后,该院十分重视,已从公安方面调取有关本案的全部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目前尚未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151amjs澳金沙门院长方益权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后,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发出《通知立案书》,并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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