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打造和培养一支德才兼备、引领作用明显、创新能力强劲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证,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16〕80号)文件精神,开展2016年度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凡在温州各类企事业单位(含国家和省驻温企事业单位)中工作,现受聘从事经营管理和科技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不分单位所有制性质和用工形式,均可按规定进行推荐选拔。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在兼顾均衡发展的前提下,重点做好直接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科研和产业领域中优秀中青年科技、管理、技能人才的选拔培养。
二、选拔人数
根据市"551人才工程"阶段目标要求,本次计划选拔第一层次培养人选10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人选10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人选200名左右。
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人选、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市杰出人才与市青年拔尖人才(包括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三、选拔条件
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在各自专业领域业绩突出,得到同行专家公认。
(一)第一层次
申报第一层次"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还须满足以下选拔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民营企业、欠发达地区人选可放宽到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工人员应同时具有高级技师资格和本科以上学历。
2.在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造诣,具有团队核心作用,学术和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
3.在本学科或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理论技术创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一级刊物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具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或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
5.作为国家级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获得其他有影响的基金项目资助。
在同等条件下,正在担任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优先选拔。
(二)第二层次
申报第二层次"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还须满足以下选拔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民营企业和欠发达地区人选可放宽到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工人员应同时具有技师以上资格和专科以上学历。
2.专业理论功底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在省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学术、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
3.在本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理论创新或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一、二级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一级刊物发表1篇以上)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著作。
5.作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担任市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
在同等条件下,正在担任省重点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优先选拔。
(三)第三层次
申报第三层次"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还须满足以下选拔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工人员应同时具有高级工以上资格和高中以上学历。
2.专业知识基础扎实,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学术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具有较大培养前途和发展潜能,在全市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优秀年轻人才。
3.在所属专业技术领域,有发明、创造,达到市级以上领先水平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二级以上刊物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
5.作为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前2位),或担任县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主持人。
在同等条件下,正在担任市重点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优先选拔。
个别特别优秀、确有培养前途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不受上述职称、学历(学位)条件的限制,经评审专家组一致同意,可破格列入相应层次培养。
四、推荐选拔程序
1.根据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推荐,也可由本人自荐,经各县(市、区)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直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推荐人选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并根据推荐人选的行业与专业分布,组织不同行业与专业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量化评估。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评选原则提出培养人员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经审定和公示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公布。
五、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在申报和评选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申报次年起4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人才的推荐选拔。
请各学院、各单位务必在2016年5月14日前将上述材料及其电子文档(1-4)报送温州大学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1.《温州市"55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登记表第二项至第十一项栏目起讫时间均为2011年01月至2016年05月;
2.《温州市"55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
3.《温州市"55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量化自评赋分表》一式3份,须认真对照《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评议赋分标准》、《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和《浙江大学国家级出版社目录》进行自我量化评价赋分,并说明赋分理由和依据。自评结果将作为专家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
4.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式1份,要写明对申报推荐人选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的评价等推荐理由;
5.附件佐证材料1份,须单独装订成册,并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核校对并盖章,内容包括《情况登记表》填写内容中涉及评分要素的有效证明,无有效证明的不得计分。
六、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南校区行政楼704B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老师778072,冯老师775080
邮箱地址:rscszk@wzu.edu.cn
附件1:温州市"55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附件2:温州市"55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附件3:浙江大学国家级出版社目录
附件4: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
附件5:温州市"55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量化自评赋分表(理工、农学、医药卫生3组通用)
附件6:温州市"55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量化自评赋分表(人文社科)
附件7:温州市"55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量化自评赋分表(技能)
附件8: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评议赋分标准
人事处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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