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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七批“瓯江特聘教授”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12-08 13:55:00 编辑 浏览量;

各学院,各部门:

为落实加快我校高水平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速度,培养造就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科技竞争力,根据《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岗位聘任管理条例(修订)》(行政〔20141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第七批"瓯江特聘教授"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瓯江特聘教授"面向校内所有在编在岗的教师公开竞聘(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或已作特殊约定的,按原人才引进协议执行,协议中首聘期履行完毕后可按本办法参与竞聘)。

二、岗位类型、聘任年限与待遇

"瓯江特聘教授"申报名额不限,分为ABCD4类;其中A类聘期为8年,类聘期为6年,C类聘期为5年,D类的聘期为5年,聘期以"瓯江特聘教授"聘书为准。

对已取得BCD类特聘教授在聘期内如取得高一层次特聘教授条件的,可在每年6月份、12月份进行申报。特聘教授聘期结束后,可依据聘期内及以后取得的成果重新参与竞聘。瓯江特聘教授的聘期到法定退休年龄自动中止。

新入选"瓯江特聘教授"A类校内年基础津贴30万元(人民币,下同),B类校内年基础津贴为20万元,C类校内年基础津贴为12万元,D类校内年基础津贴为8万元。

三、聘任条件

应聘"瓯江特聘教授"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并已取得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身体健康能开展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

具体条件见《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岗位聘任管理条例(修订)》。

四、聘任程序

1."瓯江特聘教授"岗位申报于每年的6月、12月份受理,一年两次。申报者向学院提出申请("双肩挑"人员向专业归口所在学院申请),填写反映个人学术业绩与成果的《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申报者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严格按照聘任基本条件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并向学校提出评议推荐意见;

3.学校对申报者申报信息进行公示,然后组织专家对各申报者进行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

4.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意见进行审定并报校党委批准。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所列项目除国家级人才外,其他均为新温州大学成立(2006214日)以来以温州大学为第一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可以是第二、第三完成单位)获得的成果或荣誉;

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岗位聘任管理条例(修订)》。

请各学院在20151215日前将候选人将申报推荐表(一式3份)及申报附件材料(一式1份)经学院盖章、签字送交南校区行政楼704B室,同时将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人事处师资科信箱rscszk@wzu.edu.cn,逾期申报将在下一次申报中受理。

联系人:蒋老师770892,孙老师778072、冯老师775080

 

 

附件: 

                                      人事处

                                     20151207

  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北校区2号楼    电话 0577-86680905    邮箱:fzxy@w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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