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温州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温委办发〔2012〕154号)和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二批温州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温组发〔2015〕60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第二批温州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条件
第二批温州市杰出人才评选名额为10名,温州市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名额为20名。参评对象应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我市工作一年以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端正。
(一)杰出人才参评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5年10月1日之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科建设或应用性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我市领先,达到国内、省内一流水平。
2.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创造性地解决关键难题,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其成果实施、技术应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我市领先,达到国内、省内一流水平。
3.在教育、文化、社科、经济金融等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综合效益,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我市领先,达到国内、省内一流水平。
(二)青年拔尖人才参评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0月1日之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或相当于)高级职称。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科文艺、经济金融等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3.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获"长江学者"、浙江省特级专家、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市杰出人才称号的,不参加本次评审;已获市青年拔尖人才称号的,可参加市杰出人才评审,不再参加市青年拔尖人才评审。
二、评选流程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着眼于培养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实际,做到严格程序、好中选优、注重潜力、宁缺毋滥,确保人才的质量和水平。选拔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单位推荐申报、资格审查、评审、公示、审批公布。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我校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1日(上午11:00),根据申报情况展开推荐、公示工作。
申请人应根据《温州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材料填报说明》要求,逐步填写《温州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表》 (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推荐表》,推荐意见(工作单位意见由申报人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填写、盖章,推荐单位意见由学校负责填写、盖章),《申报推荐表》报送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报送汇总表电子文档1份(附件2);并准备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应与《申报推荐表》填写顺序一致(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奖励证书等),附件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附电子文档,PDF格式,按要求编好目录和页码),附件证明材料报送1份。
申报人和所在学院、部门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确认函。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材料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四、联系咨询
所有报送材料要求A4双面打印,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信箱。
联系人:蒋老师,电话:86690892,地址:南校区行政楼707B办公室。
联系人:孙老师、冯老师,电话:778072、775080,地址:南校区行政楼705B办公室。
电子邮箱:rscszk@weu.edu.cn(学院+姓名+申报类型)。
附件:
人事处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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