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温州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温州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进修管理规定》、《温州大学关于实行教授学术假制度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16/2017学年(2016.09--2017.08期间)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条件,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具有培养前途。
2.培训内容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本岗位工作需要相一致。
3.来校工作满3年(博士后研究除外),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4.进修结束后能返校工作,并履行相应的服务期限。
5.原则上不得连续进修,尤其是不能连续申报各类脱产进修。
6.身心健康,能完成正常的学业。
二、进修方式与申报条件
为使促使教职工能够及时了解、学习国内外优秀高校相关专业学科的课程知识体系、学科建设的发展趋势,从而紧密跟踪学术前沿,充分拓展学术视野,切实提高工作能力的目的。学校鼓励教职工根据专业学科发展规划的需求,并结合自身岗位的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选择多种形式、渠道进行学习提升。学校积极提倡教师到国内知名院校攻读博士学位,或到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等院校、知名企业以及相关优秀的科研机构进行研究进修。
(一)学历学位进修
读取硕士、博士学位的申请条件及要求具体见《温州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行政〔2010〕141号)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
上一学年申报进修学位计划、但未考取人员,今年如果继续申报,需重新申请进修指标;同时,博士脱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二)非学历学位进修
1.出国(境)进修、培训
为加强国际学术交流,进一步加大我校师资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力度,提升我校教师的国际学术视野。学校优先鼓励教职工积极通过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出国项目、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和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出国项目等多种渠道申请出国进修培训,已获得国家、省、市人才工程等批准脱产出国培训进修人数包含在本部门脱产指标内。
⑴选派条件
①为人师表,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实际在校工作3年以上,且近5年无国外长期进修经历,优先考虑选派博士及以上及在专业学科建设上有突出成果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境)进修。
③申请人有明确的进修计划和预期目标。
④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⑤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
⑥理工、经管、人文、法学类专业教师近5年内需承担过省级教学科研项目,其他专业教师需承担过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
⑦外国语学院继续实施"外语教师国际化水平提升计划",每年选派6名教师赴国(境)外进行为期3个月的进修访学,旨在学习国(境)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具体详见《校派外国语学院教师赴国(境)外进修访学的遴选办法》,独立学院外语教师可参照申报。
⑵进修渠道、期限和选派形式
①进修渠道
出国进修人员的进修单位由申请人联系落实,必要时由外事处协助办理,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知名企业或相关科研机构。进修学科和项目应是进修单位的优势学科,申请人必须具有针对性的研究课题或方向,有明确的高水平国(境)外合作者。
②进修期限、形式
进修期限:3个月;进修形式:教学水平提升培训(限外国语教师)。
进修期限:6个月;进修形式:访问学者。
⑶选派程序
①符合选派条件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温州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培训申请表。
②学院根据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对申请人员进行推荐,各学院推荐名额如下,学院对推荐的教师进行排序。
序号
学院
推荐名额
1
商学院
2
9
数学学院
法政学院
10
物电学院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11
化材学院
4
教师教育学院
12
生环学院
5
体育学院
13
机电学院
6
人文学院
14
建工学院
7
音乐学院
15
国际学院
8
美术与设计学院
③学校组织评审小组,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战略发展需要,考虑学科差异,并结合申请人工作业绩、贡献和科研潜力等因素择优选派。
④选派人员与学校签订出国进修协议,明确权责关系,并依据协议,在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之后报销相关费用。
⑤由学校外事处、计划财务处协助选派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公派出国手续。
⑷资助经费和奖励
①出国进修人员的进修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基本生活费、学术活动补贴费等,参照温州市外专局对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相关规定执行。经学校同意公费公派出国人员,学校资助其上述费用的90%(个人负担10%),国内旅费自行解决。
②对进修人员的派出管理,以及其学成后的奖励、要求,依照《温州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进修管理规定》(行政〔2010〕142号)执行。
⑸其他事项
①学校鼓励以对方出资和自筹经费形式教职工出国进修培训申报,但须符合上述遴选条件并按程序申报,经评审符合进修要求者,可享受学校相关政策待遇。
②属对方出资和自筹经费的出国进修培训人员,不占所在学院的名额指标,但需统计在脱产比例总数之中。
③双肩挑人员归属所挂靠的学院进行申请遴选。
④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应做出适当的教学科研业绩承诺,届时该承诺将写入进修协议,如未能完成承诺,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⑤独立学院可参照本通知精神选派优秀教师出国进修,资助经费和相关待遇由独立学院自行承担。
⑥选派人员自批准之日起,应在12个月内出国(境)进修,超出12个月仍未成行者取消资格,并取消当年及次年的本项目申请资格。
⑦选派人员确因研究需要,可以在学校批准进修期限基础上,适当申请自费延长期限,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但需办理相关手续(延长进修期间进修费用自负,校内津贴扣发不补)。
2.国内访问学者
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条件及要求具体见《温州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行政〔2010〕141号)。
国内访问学者申请人选择的访学单位必须为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中心武汉中心网站或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公布的访学进修目录中的学校、学科、导师,否则学校将不予批准。
教育部网站(http://cce.whu.edu.cn/szpx/)
浙江省网站(http://szpx.zjnu.edu.cn)
3.教授学术假
教授学术假的申请条件按照《温州大学关于实行教授学术假制度暂行规定》(行政[2010]145号)文件执行。
4.其他培训
三个月及以上的其他脱产培训,申报时注明培训项目类型;三个月以下的短期专业技术培训等进修工作,不列入本次申报工作,确有需要再单独申报。
三、申报要求
1.请各学院(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科学制订2016/2017学年教职工进修计划(本部门脱产进修人员不得超过本部门总人数的15%),妥善安排好进修人员的教学、工作任务。
2.为严肃校规校纪,保证教职工进修工作有序进行,学校将严格按照批准的进修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办理手续、签订进修协议,在完成进修后凭协议报销相关费用;未按规定签订相关进修协议人员,按学校有关考核、考勤请假制度处理。
3.进修人员的业绩考核等事项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对于未通过学校统一申报,由各学院(部门)负责管理教职工短期进修培训情况,请填写温州大学2014/2015学年短期进修培训汇总表(2014.09至2015.08期间),与本次的申报汇总表一同上报。
五、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在申报期限内统一申报,同时要求各单位核对上一年度进修培训实施情况后,方可申报本年度进修计划,按学科、专业、岗位建设需要推荐拟进修人员,有多人报名要求进修的要求排序。经申报人所在部门、学院研究同意汇总后,填写温州大学2016/2017学年进修汇总表,于2015年11月4日前将纸质汇总申请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确认)报人事处704B办公室,同时将所有电子版发送至信箱rscszk@wz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学校将根据各部门确定的培养计划数、推荐人员情况,结合学校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进行研究,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结果将在温州大学办公网进行公示。
人事处
2015年10月26日
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北校区2号楼 电话 0577-86680905 邮箱:fzxy@wzu.edu.cn 版权所有 ©151amjs澳金沙门 流量统计:644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