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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外专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10-28 08:38:41 编辑 浏览量;

各学院、部门:

为提升教科文卫领域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外专办发〔2015〕385号)精神,现转发省外专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国内具备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非外资独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标准

(一)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1951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一年内在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团队项目人数不超过5人,团队成员来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系教科文卫领域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的高端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或45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担任相当副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或体育卫生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4、"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5、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6、团队类项目原则上可以有1名博士后成员。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要通过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cepms.safea.gov.cn/login.php进行申报。请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拟定详细经费申请计划和使用明细,并将以下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1、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2、护照扫描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扫描件;

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扫描件;

5、主要成果和业绩(代表性论文论著、组织或参与过主要项目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扫描件或证明材料;

6、所获奖励证书扫描件。

(二)对于2014年、2015年已列入资助范围且专家按合同将于2016年继续来华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在"申报系统"项目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注明项目前期进展和成果,并注明专家2016年来华工作时间,通过申报系统打印项目申报书并加盖公章,与合同文本原件一同报送。

四、有关要求

(一)已申报2016年"外专千人计划"的专家不再作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

(二)已入选"外专千人计划"且至2015年底前满三年到期的专家,可申报此次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将优先予以支持。

(三)鼓励教学类项目将授课和讲座视频制作成幕课等影像资料上传到指定的平台。专家明确同意录制视频的,请在《2016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申报汇总表》(附件1)中注明。具体视频录制的要求见《引智精品课程平台视频录制说明》(附件2)。

(四)申报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不得通过网上系统申报,按材料提交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五)项目申请单位和申报专家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

(六)各项目单位按照浙外专发〔2015〕23号文件做好2015年度项目执行工作并及时在系统中提交项目总结,项目执行率和项目绩效将作为2016年项目立项和预算批复的重要参考。

(七)各申报人须在2015年11月1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并纸质申报材料及附件1上交人事处师资科。学校将在20151112日前完成网上审核,纸质材料2015年11月12日前报送省外国专家局。逾期不候。

联系人:冯老师

电  话:775080,663603

地  址:南校区行政楼704B

电子邮箱:41704081@qq.com

附件:1、2016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申报汇总表

2、引智精品课程平台视频录制说明

 

                                            人事处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附件1.xls 附件2.doc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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