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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5-20 16:26:52 编辑 浏览量;
各学院、各部门、各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5〕130号),我校即日启动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范围和申报主题原则上依据《立项指南》(见附件1)自行拟定题目申报,一般不直接使用指南中选题作为研究题目。课题研究内容重在针对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调整机制、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科研与教学互动、教师教学能力建设、学生自主学习模式、考试评价方法改革、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学业指导管理等领域提出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实际应用价值和推广意义的思路建议。(2015年新增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学业指导管理研究等内容)。相同研究内容已经获得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等有关单位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教学改革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申报,一线教师申报比例需在60%以上,也可以课程组、教研室、实验室或教学基地等教学组织形式申报。
2.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员不超过4人。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一个立项项目,参研人员一般不能同时参与2个以上项目;2个以上(含2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申报主体;项目立项后,原则上项目主持人不得变更。
3.截至今年5月底省级教改项目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4.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重点支持各级各类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本科教学工程相关研究与建设。
三、项目管理
1.本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实行"备案制"。申报者结合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实际,根据选题设计项目进行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定,校内公示审核后严格按项目名额(全校共7项)向省教育厅推荐省厅对所有推荐项目审核公示后,正式发文同意立项备案。
2.省教育厅将按照《关于加强对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要求,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施项目过程管理,加强项目检查、监督和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研究者,需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省厅审核备案。
3.教学改革项目结题由省厅统一安排,学校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厅审核并公布结果。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所有项目成果发表时必须标注"浙江省教育厅教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请各申报教师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于6月1日之前将电子版申请书发送到所在学院或部门,并于6月1日8:00-6月2日15:30上传电子版申请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匿名)到"温州大学教学项目管理平台"http://jxxm.wzu.edu.cn/请各学院于6月2日上午10点之前将学院纸质版汇总表(见附件3)交到教务处教学科。具体立项精神可参考省厅通知(见附件4)。(如有疑问请联系:陈志鸟,86598057/610196)

附件1:2015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
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附件3: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学院申报汇总表
附件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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