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管理实施办法》(温房改〔2007〕42号),现就我校教职工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必须在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未分配过经济适用住房等福利房的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申请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写《温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审批表》一式2份,填写内容应真实,提供的材料应合法有效。已婚的,"配偶单位住房分配及货币补贴情况"一栏需配偶单位或所在街道填写意见并盖章。
(二)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婚需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未婚证明);
2.本科起至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位证不需要);
3.温州区县外调入的,还需提供原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有无享受房改房等优惠购房及一次性住房补贴、公积金补贴等"证明1份;
4、录用证明(调令或介绍信或报到证等)复印件1份
5、工资表(工资审核表或调入工资审核表)复印件1份;
6、个人履历表一份;
三、审核。经初审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补贴条件的人员上报市财政局、住建委审批。
四、申请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时间: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30日
(二)联系方式: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房产科(南行政楼515A室),联系电话:86590501 联系人:程春雷
温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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