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联办〔2015〕1号和浙教办函〔2015〕3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条件
1.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或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3.已列入各地市、省级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对于推荐申报人选,用人单位必须明确人选培养目标、制定具体培养计划。培养目标应为各学科、产业领域骨干人才,成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要因人制定,举措要具体化。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培养举措的可行性将作为选拔评价指标,目标完成与举措落实情况将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5.申报人员应确定结对培养导师,并在登记表中填写相关材料。
二、选拔规模及重点
本轮全省计划选拔370名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重点向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先进交通运输设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我省重点主导产业领域从事项目研发、技术创新的优秀青年人才倾斜;高校、科研院所要优先推荐从事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青年博士教师(科研人员)。
省厅分配给温州市的推荐指标为40名,请各部门、各学院排序推荐,学校根据报名情况择优推荐。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
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电子文档;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用A4纸打印)纸质稿3份并附电子文档;
3.推荐人选的学历、职称及获奖证书、论文、课题等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要求不超过40页,须单独装订成册,注意编写目录和页码,各部门、各学院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因需推荐公示,上述材料请于3月20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705B,联系人:陈老师778067,孙老师、冯老师778072),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rscszk@wzu.edu.cn请注意"姓名+151-3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2015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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