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4]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为2014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教师。如申请人全日制本科或硕士博士研究生阶段为师范类专业且与现工作岗位性质一致,可免于测试。各学院、部门务必在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5月30日之间完成测试工作,请尽快通知本部门人员作好测试准备。
二、各学院(含瓯江学院、城市学院、就业处、马克思主义学院)要成立教育教学基本素质测试专业评议组负责本次教育教学基本测试工作。专家组成员必须为副高以上职称且人数不少于5名,请各学院在2014年5月5日前,将本部门专家组人员名单(含电子版,附件1)报人事处备案。
三、其他部门中如有符合教师资格证申请条件人员,请自行联系申请学科所在学院安排测试。
四、各学院、各部门辅导员中担任就业、创业类课程指导教学任务的辅导员委托就业处进行考核,担任两课、形式与政策等教学任务的辅导员委托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考核。
五、测试原则及标准:
1、测试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发展性评价的原则。
2、测试标准:
详见《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 附件2)。
测试指标的总分值为100分,各项测试指标及分值见测试表(附件3)。测试结束后,专业评议组应将每位专家的测评总分相加,除以相应的专家数,得出申请人的"总评分",总评分保留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测试结果按总评分划为4个等次:A(100—90分)、B(89—75分)、C(74—60分)、D(59分及以下)。
3、每位专业评议组成员独立打分,并填写测试表(附件3)。测试结束后,由组长汇总,取平均分确定测试总分和测试等级并签字。测试表和汇总成绩一并报人事处。
4、各学院将所有测试人员成绩汇总后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含电子版,附件4),2014年5月30日之前报人事处师资科,email: rscszk@wzu.edu.cn 。
附件: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测试专家评议组名单汇总表
2.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
3.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4.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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