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各部门,各党总支:
为了客观评价我校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根据《温州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决定对辅导员进行学年度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和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各学区、各学院党总支共同组织实施。对辅导员的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二、考核对象
截止2013年6月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期满一学年的辅导员,中途已经调离辅导员岗位的不参加此次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具体项目参见评分表。
四、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个人总结、学生评价、学区(学院)评价和学校部门评价,学生评价和学区(学院)评价采用百分制量化计分考核。
1.个人总结:辅导员根据《温州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工作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并填写《辅导员工作考核表》。个人自评分不纳入考核总分。
2.学生评价(50%):每位辅导员向所分管学生代表详细介绍自己一年来所做的各项工作,学生在听取辅导员述职后,结合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现场为辅导员打分。
参评学生不少于40人,从辅导员分管的学生中随机抽取,辅导员述职报告会由学区(学院)党总支自行安排。
学生评价成绩=学生评分之和÷参评学生人数
3.学区(学院)评价(30%):由学区(学院)党总支组织班主任、任课教师及有关人员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并在《辅导员工作学区(学院)测评表》上为辅导员打分。评议要以事实为依据,重点考察辅导员分管工作的实绩和对学生的关心情况(可随机抽取辅导员分管的学生10名左右,让辅导员现场介绍学生情况,以此考察辅导员对学生的了解程度)。
学区(学院)评价成绩=教师评分之和÷参评教师人数
4.部门评价(20%):在个人评价、学生测评、学区(学院)评价的基础上,学工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了解并做出综合评价。(学区辅导员考核时,需有相关学院参与。)
部门评价成绩=部门评分之和÷参评人数
在此基础上,学校以联评的方式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等级。
五、考核时间
1.辅导员填写《温州大学辅导员考核表》后,连同《辅导员工作日志》,交所在学区、学院党总支。
2.学区、学院党总支自行组织辅导员述职报告会,进行学生评分和学区、学院评分,10月23日前将《温州大学辅导员考核表》汇总后报送学工部。(联系郑琴洁老师,内线6025,短号661020,电子材料请发送学生处邮箱xsc416@wzu.edu.cn。)
3.学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辅导员工作进行部门评议,并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等级。
4.上报学校审批后公布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及处理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率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
2.辅导员工作若有以下情况,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①发生严重违纪事件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对需要特别关心的学生情况掌握不全面或帮助措施不到位的;
③下学生寝室平均每周少于1次的。
3.学生评价的平均分低于60分的,应该评定为不合格。
4.学校每年评选一次优秀辅导员,优秀辅导员从考核优秀者中推选,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定,学校进行表彰。
附件:1. 温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2.温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辅导员自评表
3.温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区、学院测评表(参考)
4.温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测评表(参考)
附件下载网址:http://oa.wzu.edu.cn/GUIServer/servlet/StartJupPage?PAGEURL=/wm/com.newgrand.wm.cb.model.callboardeditor.html&id=19996
党委学工部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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