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政学院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实施办法》行政〔2013〕12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在本学期开展课堂教学竞赛,现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
本院从事教学工作的本院专任教师。
二、参赛条件
1.教学效果好,最近一次学评教原始分在90分(含)以上或学评教结果在学院排名前50%,上一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合格。
2.精心编写教学文件(教案、教学进度与计划等),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科学、合理、有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效果好。
3. 最近一年内未出现过教学事故。
三、竞赛办法
1.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活动每学年举行一次,时间为每个学年度的第二个学期。
2.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以现场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
3.获奖教师在三年内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门课程参赛。
四、竞赛程序
1.凡符合参赛条件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参赛申报评审表。各系负责审核参赛教师的参赛资格并择优推荐参赛教师,推荐参赛的教师人数不得超过学院规定的限额。
2.在评审期间,参赛教师需准备45分钟的现场课堂教学展示,向全院师生公开。
3.学院成立课堂教学竞赛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竞赛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组成。
4.课堂教学竞赛成绩由参赛者该学年评教原始分(占30%)、专家随机听课打分(占30%)与现场课堂教学展示成绩(占40%)三部分组成,通过分数核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现场课堂教学展示成绩中,教学委员会与学生评审分数各占评审成绩的50%。学生评委若干名随机产生。
5.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如无异议,由学院发文公布。
五、报名方式
请参赛老师填好《温州大学法政学院课堂教学竞赛申报评审表》于2月28日前将表格上交教学科研科。邮箱地址:fzxyjxk@wzu.edu.cn
法政学院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ckfinder/userfiles/files/行政〔2013〕12号关于教学竞赛的通知红头(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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