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教师:
根据《温州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行政〔2011〕86号)文件,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公选课开设申报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设原则
⒈ 教学目的:有利于学生拓宽视野,有利于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能进一步培养和增强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思辨能力、创新能力、审美判断能力、心理承受能力、适应能力、自我评价能力等。
⒉ 课程分类:人文与社会科学、数学与自然科学、心理与教育、创业教育、艺术、体育等。
⒊ 课程学分:原则上每门课程2学分为32学时。
二、开设要求
⒈ 开课数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学院每个专业至少推荐申报2门高质量公选课,其中每个师范类专业至少申报1门教师教育类公选课程;马院至少推荐申报2门高质量公选课。公选课由教师个人申请,学院或部门领导审核盖章。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设跨学科、创业教育类公选课;鼓励心理学专业教师,拥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教师申报心理健康教育类课程;创业人才培养学院应积极组织和发动,开设创业类相关公选课,满足我校学生的选课需求。
⒉ 已经开设过的公选课,在内容没有很大调整和变化的情况下,课程名称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以避免学生重选。若确实需更改的必须标注说明。
⒊ 公选课开课教师必须为高校教学工作满两年,教学效果好,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艺体类专业可适当放宽),且近一年学评教分不低于学院平均分。
⒋ 开设课程须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及完整的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有相应的教材或讲义。
⒌ 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课程不得超过2门,每门课程每学期开设不超过2次。
三、教学管理
1.公选课课程建设与研究将纳入教学质量工程建设范围,在品牌通识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等申报和立项中予以倾斜;对于开设教学效果好、学生欢迎的高质量公选课,在各级各类教学研究与建设项目立项中予以优先考虑,并建议学院把教师公选课开设质量作为教学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2.学校将对开设的公选课进行教学评估,以选课率、学评教、专家评价等作为主要参考依据,对于连续两学期评价均居前10%者,作为重点建设公选课程,次年可经课程负责人申请,直接立项为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品牌通识课程系列),其建设与管理参照校精品课程管理办法执行;对于评价后10%者,经专家审定后,将取消该开课教师下一学期开设公选课资格。
3.各学院所开公选课的数量和质量将作为学院教学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原则上所有公选课均需依托相关专业和学科所在学院开设,并纳入各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范畴。学院要认真审查本单位报送的公选课开课计划,保质保量。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⒈ 开设时间
公选课每学期申报一次,开设时间为一学期,拟申请的教师安排好时间,慎重提出申请。
⒉ 申报范围:
拟申请的教师必须在学校公布的课程库中选择课程,非课程库内课程须审批通过方能增设。(课程库见附件1)学校行政人员如需申报,须经本人学术归属学院同意方可申报,该课程的管理和经费一并划拨归属学院。
⒊ 具体申报流程:(见教师网上操作手册,附件2)
第一步,申请教师从学院办公室查取职工号(已申请过的教师的帐号、密码不变),校部教师请到到教务处(行政楼403B室)查询;
第二步,登陆教务处网站,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点击"信息维护"-> "全校性公选课申请"->填写申请表、保存、打印->学院审核盖章后由学院统一交教务处教学科(行政人员开设公选课由相关学院审核管理),第一次申请开设公选课的教师还须提交申请课程的教学大纲;
第三步,教务处审核公布后,各申请教师须及时填写并更新网上个人简历、教学日历等信息,供学生选课参考。
⒋ 申请开设课程库以外课程,须先填写《温州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表》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样式见附件3、4),教务处依据通识教育精神与培养目标要求,并结合开课条件进行审核,通过后方能在网上申报,方法同上。
⒌ 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16日-4月22日,申请表及教学大纲,请各学院汇总后于4月23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科(行政楼403B),联系人:陈永选,电话:8089。
⒍ 本次申报仅面向本部学生,面向独立学院开设的课程不在申报之列。
附件1-2012-2013年第一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课程库.xls
附件2-教师网上操作手册.doc
附件3-《温州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表》.xls
附件4-温州大学公共选修课教学大纲样表.doc
附件5-温州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doc
附件6-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设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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