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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6-23 11:12:43 编辑 浏览量;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职改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浙教高科201080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安排,为做好我校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初定及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0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为契机,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作用,提升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促进我校整体水平提升和科学和谐发展。

二、评审政策

(一)落实和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1.教授、副教授必须上讲台

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2.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以及《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行政[2009274号),对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

3.教学成果、育人成果等同科研成果

教学成果奖项、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成果。

4.鼓励教师发扬团队协作精神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团队建设、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实训基地)建设以及各类教学、科技平台建设,为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作贡献。

(二)积极引导学校教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紧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鼓励教师积极投身"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实践活动,教师通过推广科技成果、技术攻关、技术服务、技能培训等手段,主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为我市、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科技引领、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引导有市场前景的研发成果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并积极推进自主创新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对于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校教师,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予以优先。

(三)紧密结合学校岗位设置和聘任制改革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紧密结合,严格按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学校在制定和完善教师岗位设置管理方案基础上,逐步实施以岗位聘任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职务聘任制。淡化"身份"评审,强化岗位聘任,实现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由重身份、重评审、重资格向重岗位、重聘任、重考核转变。学校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明确各类人员所属岗位。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原工人身份的教职工申报并经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其岗位聘任视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情况确定。

(四)加强教师师德、学风建设,严防学术不端行为

建立健全科学的师德、学风监督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避免急功近利,克服浮躁心态,努力营造公平、和谐、干净的学术环境。

1.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进行详细核实,认真检查原件并上网进行检索等。

2.强化公示环节,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我校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评审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将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对申报者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进行公示

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做出结论或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应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必备条件和具体要求

(一)教师资格证

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含高校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学历要求

1.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合格学历。晋升教师职务(含高校思政教师)的学历要求:1971年前毕业的,合格学历为本科;1971年以后毕业的(含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课程),可视为合格学历。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要求:按照各系列职务评审规定的标准掌握。

2.2010年开始,40周岁以下(197011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或转评教师系列(含思政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均须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3.后补学历的规定: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任职年限

初级晋升中级为4(具有硕士学位,任初级年限为2);中级晋升副高级为5年(具有博士学位,任中级年限为2年);副高级晋升正高级为5年。经批准外出脱产进修或从事组织安排的其它工作时间可以并入累加计算,但在岗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

符合任职年限的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教职工,一般均须在我校工作满1年。2010年评审工作中,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时间均截止到20101231

(四)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

1.1970-1976年入学的大普生、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毕业(含助教进修班、研究生主干课程结业)的教师,1998年起新上岗的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必须取得岗前三门课培训合格证书。

2.2010年开始,申报讲师、副教授职务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1.职称外语: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执行。

2.计算机应用能力:根据浙人专〔200658号、浙人专〔200899号文件执行。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其它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和育人工作

申报讲师、副教授职务的教师须完成280课时/学年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申报教授职务的教师须完成不低于200课时/学年的教学工作量;博士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完成不低于140课时/学年的教学工作量。

申报讲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在任现职期内有从事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或近3年年均完成15个当量的育人工作量,并考核合格。

()年度和任职期满的考核要求

2010年职称评定继续贯彻执行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制度,近3年以来年度考核及任职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方可申报,破格申请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必须为优职,任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下的,不计入任职年限;本年度考核优职或任职期满考核优职者优先申报,近3年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不称职者不能申报。

(八)论文、论著、科研成果 、奖励

1.为提高教师论文著作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从今年起,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对于论文论著,将重点关注其影响因子和被收录、转载、引用及被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纳等情况。

2.论文、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有"CN"、"ISSN"刊号。增刊论文不得送审。所有教学、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项目有关信息必须与文件一致,截止时间至831

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09133号)、《关于公布2009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浙社科联发〔200940号)精神,从2010年起,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厅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

主持或参与厅级及以下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但可以作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依据。

4.成果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和教学成果奖等国家规定的政府奖项。

5.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与本人拟聘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九)转岗、转评

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允许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经转评,直接申报省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权限内的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允许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1年,不经转评,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其他转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满1年可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十)破格申报

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的优秀教职工,申报高一级职称属于破格申报范畴。不得越级申报或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晋升;采取任职年限破格,则一般与评审规定年限要求相差不超过1年。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近3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任现职以来科研应达到所申报职称高一级的基本要求,申报正高职称应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音乐、体育、美术、思政等专业的教师可以两篇2A的论文抵一篇1级的论文。

(十一)思政教师的评审

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等教学的现任党务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管理部门干部及学生辅导员,可以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十二)公共体育工作业绩量化考核

公共体育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其教学质量、科研业绩、奖励荣誉、训练竞赛成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具体参照浙江高等学校"体育学科"公共体育教师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执行。

(十三)海外归国人员职称评审

经认定从国(境)外引进到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根据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01011以后,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之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十四)其他系列职称评审

工程系列、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由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程系列、图书资料专业技术高级资格经学校中评委评审推荐,统一由教育厅委托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档案、经济等其他系列按该系列有关文件执行。

其他评审政策仍参照浙教高科〔2008119号文件执行。

(十五)抗震救灾人员的职称评审

对我校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按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执行。

(十六)连续申报的规定

2011年起,对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十七)职务初定

1.博士研究生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3个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可初定中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在对口专业岗位上见习满1年,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可确定具有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2.初定教师系列职务的,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博士研究生可以延后一年取得)。

(十八)其他

已经学校批准,通过以考代评或其他方式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须经学校认定后进行聘任。认定程序、条件参照相关系列要求执行。

四、评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筹备阶段(1月份至6月份)

1.摸底调查、预报名。

2.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

3.召开职称评审材料填报说明会。

4.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5.各学院收纳职称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

6.人事处到各学院指导、审核职称申报材料。

7.送市职改办、省人事厅复审后,确定评审对象。

8.对申报人员进行任职期满考核

(二)论文送审(6月份)

1.申报副高职称,须提交2篇论文(论著);申报正高职称,须提交3篇论文,送专家鉴定。

2.报送材料:专家鉴定意见表、送审论文复印件,正高一式3份,副高一式2份。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论文正文。

(三)申报材料审核、整理、初评(7-8月份)

1.申报人员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整理好申报材料,71前将所有材料送交所在学院。

2.所在学院对全部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协同教务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系统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名单及评审材料予以评前公示。

3.各学院成立学科专业评议组(5-7人),对本学院及相关专业申报职称人员进行初评;申报思政、教管系列职称资格的报人事处,由学校组织初评;高校图书系列由图书馆组织初评。

4.79前,学院完成初评工作,并进行排序,将《学院职称评议组推荐表》报人事处(纸质、电子稿各一份,纸质稿须签名盖章)。

5.人事处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四)召开评委会(9-10月份)

9月份学校组织中评委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由省高评委或其他机构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月份学校组织副高评委会进行国家教育部批准的4个学科和省高评委授权的相关学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五)评后公示(912月份)。

为进一步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学校对评审结果在人事处网站上进行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职称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后,学校根据用人部门的工作需要进行聘任。

五、部分申报材料提示

(一)《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一份,要求采用word格式电脑打印并附电子版。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一式二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一式三份。须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中所填内容一致。

(三)2寸半身免冠照片电子版。

(四)申报工程、图书等系列中级职务者,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三份,内容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介绍,字数2千字以上,中文打字。

(五)其他材料参见《关于做好2010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任职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六)通过以考代评取得任职资格,但未经学校评委会认定聘任的人员,需上交《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1份及电子版、有关证明、论文等。

 

附件:

1.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议推荐表
2.
申报材料清单

3.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教师、研究、实验系列用)
    4.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2(图书资料系列用)
    5.
浙江省高校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工程系列用)
    6.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教师、研究、实验系列用)
    7.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图书资料、工程系列用)
    8.
本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9.
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10.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11.
外语免试审核表
    12.
浙江省高等学校公共体育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13.
浙江省高等学校公共体育教师职务评审量化分值表
    14.
资格审查花名册(学院专用)

15.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表

16.专家鉴定表

以上附件均可到人事处网页下载。

 

                                                                                              人事处

                                      201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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