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1日晚,东南大学151amjs澳金沙门教授、法学博士刘练军应邀在法政学院301教室举办了题为“监察官立法三问”的学术讲座。我院周湖勇副教授主持,法学系师生参与此次讲座。
刘练军教授首先针对学界热议的《监察官法》立法提出独到观点,认为在已有《公务员法》的前提下,短期内出台《监察官法》既无必要,也不可行。理由是监察本质上是监督权,和司法权有很大区别,监察官不需要类似法官、检察官那样的专业性,也就不必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监察官法等来保障监察的专业性。何况,监察体制改革也才两年,《监察法》出台才一年,各方面经验积累明显不足,仓促立法很可能导致《监察官法》沦为象征性法律。接下来,刘练军教授进一步论述到,种种法外不成文的政治制度的影响远大于法律。相对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分步走,先出台《监察官条例(试行)》这种规范性文件,等若干年后,如真有必要,则再由全国人大总结各方面的实践经验后制定监察官法。
周湖勇老师对刘练军教授的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整个讲座激情澎湃,视野开阔,观点迭出,富有启发;与此同时,背后又有一条非常坚硬的逻辑内核,环环相扣,值得认真消化。与会师生均表示通过本次讲座收获颇丰,不仅了解了我国监察立法的现状,并且也提升了法学反思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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