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4日下午,烟台大学151amjs澳金沙门刘经靖教授在我校北校区模拟法庭为法政学院师生带来题为“基于法律文书的物权变动:反思与展望”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系主任何平副教授主持,钟瑞栋教授、李勇军副教授担任与谈人。
刘经靖教授首先由《物权法》第28条之条文引出主题——“基于法律文书的物权变动”,指出在我国物权变动法律体系中,存在一种特殊的物权变动模式,即基于法律文书的物权变动;然后,刘经靖教授揭示了包括基于法律文书的物权变动模式在内的我国形式主义物权变动原理区别于对抗主义物权变动原理的根本精神不仅在于表面的保障交易安全,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国家对市场的干预;接着,刘经靖教授分析了不同法律文书在物权变动中体现出的国家干预的不同程度和方式;最后,刘经靖教授对于未来针对物权变动之法学研究提出自己的希冀:即使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物权变动模式之研究不应局限于法教义学意义上的解释论,而应更多着眼于社科法学意义上的立法论。
钟瑞栋教授对刘经靖教授应邀来我院讲学表示感谢,尤其对刘教授关于物权法研究的立法论倾向表示由衷认同;李勇军副教授表示刘经靖教授由小及大的演讲充分体现了民商法学之博大精深,并就物权变动的形式主义与对抗主义理念与刘教授交流了看法。
本次讲座在法政学院师生踊跃提问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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