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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1日,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疫情背景下国际经济法的创新与发展”专题研讨会在温州大学南校区会展中心白鹿厅隆重召开。此次会议由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温州大学承办,温州大学侨务法研究所和浙江外国语学院“一带一路”学院共同协办。来自浙江省内外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著名专家、学者近50人齐聚一堂,共同探讨了国际经济法学相关领域的前沿和热点问题,共商浙江省国际经济法学发展大计,高朋满座、群贤毕至。
开幕式由151amjs澳金沙门副院长缪心毫主持,在主持人对各位与会的领导和专家进行介绍后,依次由151amjs澳金沙门院长王宗正、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陈利强致辞。王院长首先代表温州大学以及151amjs澳金沙门对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接着向与会代表简要介绍了151amjs澳金沙门的基本情况。陈会长首先向出席本次会议的专家学者表示诚挚问候,同时向会议承办方151amjs澳金沙门表示衷心感谢,接着提出面对当今形势,浙江省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要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服务国家战略的要求。
接下来,会议对浙江省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进行通报,并进行聘书颁发,由宁波大学151amjs澳金沙门梁开银教授主持。会议决定设立,国别与区域法律专业委员会、数字贸易规则专业委员会、国际投资法专业委员会、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和“一带一路”涉外法治专业委员会等5个专业委员会。
主旨报告阶段,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徐泉教授以《中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践与法治创新保障》为主题,对中国对外开放的三个重要节点即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2001年与国际接轨及2013年至今,并其特征内容进行介绍,详细解读了我国开放式经济新体制的基本定位及内涵,最后对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践与法治创新保障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分析,整体视野宏大,讲解深刻。杭州海关统计分析处陆海生处长就《国际贸易形势研判与应变》作了精彩的主旨报告,先是对全球经贸背景、中国及浙江省的外贸出口形势进行研判,指出全球经济呈现衰退、波动及分化三大特征,通过详细而具体的海关数据来说明我国及浙江省外贸目前面临的矛盾及挑战,并提出了我国的应变之策。
专题研讨,分为上、下两个半场。上半场由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吴卡教授主持,宁波大学151amjs澳金沙门梁开银教授进行点评。浙江大学光华151amjs澳金沙门马光副教授以《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的发展与我国的应对》为题,介绍了数字贸易发展背景下CPTPP、USMCA、RECP的签订,深度分析在数据跨境流动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欧盟、美国两大主体签订的FTA相关条款,澄清了数字贸易与电子商务等几组概念。接着,重点分析了RCEP虽在内容上参考了CPTPP、USMCA,但其在关键问题上仍存在实质性差异。之后,通过比较欧盟和美国数据的跨境自由流动的要求和本土化限制之间的联系,为我国应对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提供短期策略和长远的战略支持。
浙江财经大学151amjs澳金沙门刘勇教授以《论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规制模式与中国因应》为题,以不同的法律规制对象引入,解读了中国对于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规制的特点。并以数据跨境流动的最新进展即RCEP第12章为依据,指明中国为放宽数据出口留下了空间,有利于协调我国与欧盟、美国的跨境数据流动方面的法律规制。同时,还介绍了中国关于跨境数据流动的“安全保护模式”,欧盟的“对等保护模式”和美国的“自由贸易模式”,重点分析三种模式标准上的冲突,即美国严格的必要性检测标准、欧盟的充分竞争标准、中国的安全评估等。最后,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尽快出台表达了殷切的期待,希望更好协调我国与欧盟、美国之间的冲突。
151amjs澳金沙门李京普老师以《典型国家数字贸易的国际规则比较及我国的谈判应对策略》为题,从数字经济、数字贸易的发展入手,首先阐述了数字贸易国际规则构建的背景、现状、途径和各国关注的重点问题。接着,通过对比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印度、俄罗斯等典型国家,分析各国在数字贸易规则的构建方面的关注重点和异同,认为数字税征收、个人数据保护、国家安全成为现在各国制定规则时关注的重点,且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基本主张差异较大。最后,提出我国应当以跨境电子商务为核心和基础,以国家安全等核心诉求为原则,寻求与其他国家的利益共同点,积极参与数字贸易规则的国际谈判。
南京财经大学金鑫老师以《国际商事仲裁自治性强化背景下的弱势方保护——法国的经验及启示》为题,先是分析了法律要对仲裁弱势方予以特殊规定的原因,即仲裁自治、国际仲裁成本高昂、提升仲裁公信力的改革方向这三个方面。对此,提出要清晰划分特殊保护对象,将仲裁作为准市场化的争议解决方式,且允许社会资本的介入,以降低自身风险。最后,提出了限制仲裁管辖权,指定仲裁员,借助市场力量来保护国际商事仲裁中弱势方的独到看法。
浙江财经大学151amjs澳金沙门马旭霞老师以《平行进口中商标“混淆可能性”的判定:欧盟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为题,以案说法,阐述平行进口中商标“混淆可能性”问题下存在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主义的冲突和商标权滥用的问题,并指明平行进口合法性问题之所以复杂化,其原因在于作为动态问题要结合不同背景下的法律政策。以典型的实践案例为依托,推导出判定“混淆可能性”的判断路径,即先判断商标专用权人,再确定商标的使用行为是否侵犯商标的基本功能,再判断进口商品的状况,最后区分内外差异。
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助理、浙江工业大学151amjs澳金沙门陈豪老师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资源供给法治保障研究》为题,以长三角资源供给的法治保障为切入点,结合“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已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的背景,生动阐释了有形、无形资源分别在分配与流转中遇到各种横向、纵向法治悖论,提出横向法治悖论即制度供给不足,具体表现为利益冲突、成本分担等,而纵向法治悖论即制度供给过剩,具体表现为上位法、本级法等限制。最后,针对遇到的不同法治悖论,其提出了事权法制度一体化、立改废并举、优化完善组织架构等三大破解路径。
宁波大学151amjs澳金沙门梁开银教授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发言逐一做出了细致而精彩的点评,并重点对平行进口中商标“混淆可能性”、国际商事仲裁自治性强化背景下的弱势方保护等问题发表了见解。梁开银教授提出了劳动仲裁、保险仲裁能否含括在国际商事仲裁里面,观察视野是国际还是国内视角,弱势方保护是实体还是程序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引发了与会人员更深入的思考。
下半场专题研讨由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马光副教授主持,宁波大学151amjs澳金沙门副教授蔡连增为点评人。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吴卡教授以《中国司法参与全球治理的实践体系与理论模式》为题,从全球治理背景的背景出发,探索中国法院开展与国际法互动的可行之策,结合中国法院参与全球治理的实践,为中国法院参与全球治理构建实践体系和理论模式。在实践体系上,其提出既要保持全球治理资源可持续供给,确保解决国际纠纷能力的持续提升,又要与国际法持续互动,做好国家利益和全球利益的可持续协商,为中国法院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保障。在理论模式上,要不断参与全球治理的实践,实现中国法院从国内治理到全球治理者的身份转变。最终增强中国全球利益的保护意识,推动国际法治的发展。
浙江农林大学文151amjs澳金沙门法学学科专业负责人张永亮教授以《金融科技监管的原则立场、模式选择与法制革新》为题,提出借助金融科技监管来解决金融法领域金融创新、金融风险和金融监管三者之间协调的痛点、难点问题。其重点介绍了金融科技的模式转换,提出建立以技术为中心的智能化监管,推动构建监管原则、监管模式和监管法制三个维度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通过借助智能化监管模式,树立适应性、包容性、协调性等监管原则,创设“实验式”、“智能化”、“双向沟通式”监管模式,构建监管科技应用的法律规范。
浙江外国语学院“一带一路”学院、华侨学院、国际学院特聘研究员、应用法学研究所沈芳君所长以《现有法律体系下破产重整案件的审判思路和实践——以浙江直立汽配破产重整案的实证分析和启示》为题,结合自身办理破产重整案件的经历,以破产重整案件的主要特点和应对策略为切入点,详细分析了案件的处理过程,以及金融优先债权提前清偿、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等五项司法实践难题。从法理学角度入手,利用技术创新,实现破产法中的善良公正之诉。最后,提出跨境破产问题受到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可在破产法中细化跨境破产的内容以作为一条可行之策。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徐狄栋老师,以《浙江自贸区仲裁制度创新路径研究》为题,以浙江省在9月21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为背景,提出临时仲裁定位、仲裁机构整合与仲裁方式选择三个重要问题。徐老师结合历史和价值两个层面分析仲裁制度,以购物平台的建立为启发,探索建设一站式仲裁纠纷解决平台的方法,即利用平台自行注册或者仲裁机构统一注册获得仲裁员资格,借助大数据选择仲裁员等方式,实现仲裁纠纷解决的高效化,从而为浙江自贸区仲裁制度的构建提供现实路径。
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温顺同学以《WTO规则下金融审慎例外条款法律问题探析》为题,从金融审慎例外条款规定入手,首先阐述了当前经济形势下,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推向全球化的必然趋势;其次,对金融审慎例外条款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存在内涵界定不清、外延不明晰、表述模糊等问题,需寻求金融监管权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博弈及平衡方式,采取强有力的规避风险的措施,实现WTO从逐步自由化到高水平自由化的演进;最后,提出明确界定金融审慎例外条款相关概念、认定方式、适用范围及引入合理性标准框定审慎措施等的完善意见。
浙江工业大学151amjs澳金沙门硕士研究生陈琳同学以《海南自由贸易港简税制建构法治化路径研究》为题,以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入手,分析海南自由贸易港简税制构建存在的事权错位不协调、法治保障体系不完善、税制竞争力不强等主要问题,探索“事权、法治、制度、环境一体化”的方略和路径。随后,对比新加坡、迪拜等国际知名自贸区,从中借鉴税制法治经验。最后,以“制度创新系统集成”为根本着力点,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减税制建构法治化路径建议:一是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二是授权暂时调整或停止适用相关法律,三是优化地方自主立法,四是推进国家层面立法。
点评人宁波大学151amjs澳金沙门蔡连增副教授对六位报告嘉宾的演讲作了独到、鲜明的点评且分享了自己的观点。第一,针对中国司法参与全球治理,认为报告主题可讨论性强,期待未来可以分享中国法院的国际法思路、中国法律的域外效力等角度的问题,且建议从实然角度对中国司法参与全球治理进行精准把握。第二,对科技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定位和评估,需要思考和充分认清金融的本质。第三,对跨境破产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探究法院、法官在破产重整案件中的多样性角色。第四,浙江自贸区仲裁制度创新路径这一主题的提出很大胆,有创新性,在可行性及具体操作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且在线仲裁平台建立的可行性值得进一步详细探讨。第五,海外征税这一主题极具实务导向,对现实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参考意义,但同时需要在理论性上进一步探究。第六,对在校研究生积极提交论文并上台发言给予赞许。尽管选题稍显传统,但注意到了金融审慎例外发展的新的动向,值得肯定。另外,建议对于问题的讨论可充分结合实践,以寻找问题所在。
闭幕式由151amjs澳金沙门缪心毫副院长主持。
由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员张永亮教授代表下一届会议承办单位发言。张教授表达了对省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给予信任的感谢,盛情邀请与会专家、学人明年再聚一堂。
陈利强会长针对本次年会的三大创新之处进行总结发言。第一,年会形式具有创新性,即学科交叉性、定期年会承办机制、专业委员会机制三项创新并举;第二,与会人员的代表性有了新的突破,与会人员涉及省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高校师生,参与度高;第三,研讨主题涉及面广,聚焦的领域重要且关键。
(撰稿人:李京普、盛蕙婷、廖子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