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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晚,南昌大学151amjs澳金沙门博士生导师邱润根教授在151amjs澳金沙门301会议室为我院师生带来题为《数据商业利用的法律边界》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专业负责人、民商经济法系主任李勇军副教授主持,151amjs澳金沙门部分教师和研究生、本科生100余人到场聆听。
本次讲座围绕数据的概念、关于数据的商业利用、数据商业利用的内部法律边界以及外部法律边界四个部分展开。
首先,邱教授通过分析人工智能和数据的关系、信息与数据的关系来引出对数据重要性的探讨。他认为,从技术角度来看,数据是信息的可再解释的形式化表达,以适用通信、解释和处理;从法律角度来看,数据是一种权益客体或者“利益载体”,通过劳动来获得权益。由于数据与传统民法上的客体有很大不同,在法律关系的构建方面需要特殊对待。
其次,邱教授对数据的商业利用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数据的本质是连接,从信息中获得的数据,最终需指向市场主体,进而成为生产要素。数据的商业价值体现在发现市场主体的市场利益追求;客户群体细分,提供针对性服务;精准推送,增加交易机会;跨界整合和预测,产生新的产品或服务等。
又次,邱教授分析了数据商业利用的内部法律边界,即共用数据问题。数据商业利用产生的问题是如何更好的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在此,他认为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界定:一是原始数据利用者及数据再利用者对个人信息的利用,不得损害个人的隐私权等人格权;二是数据再利用者对个人信息的利用,不得损害原始数据利用者的合法利益。
最后,邱教授分析了数据商业利用的外部法律边界。他认为应从两个层面展开:第一个层面是市场传导层面,企业数据库对消费者的数据进行再分析和利用,影响消费者选择,增加交易机会,从而减少相关市场竞争者的交易机会。第二个层面是非市场层面,即数据伦理问题,通过对智能增强与智能应用的介绍,突出了数据商业利用对公民产生的重大影响。
提问环节,邱教授就老师与同学提出的数据是否应当作为财产权、数据交易成本、是对数据开发利用还是对数据库的利用、数据的分类等问题予以积极回应。
李勇军副教授对讲座的核心观点进行了总结,高度评价了邱润根教授分享的内容,认为数据法治是当下政府高度重视和学者广泛关注的法治热点,数据的商业利用是其中的重点,具体制度建构需要有效平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的商业价值利用之间的冲突,期待大家能响应大数据时代的需要为数字法治建设提供更好的参考方案,并多与该领域的学者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增长见识,拓展思路。
讲座最后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王海晶老师、2023级研究生胡莹莹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