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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下午,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陈礼仪检察官应邀做客“第48期罗山法律实务论坛”,为我院师生作“从检察监督视角谈立法技术”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专业负责人、民商经济法系主任李勇军副教授主持,151amjs澳金沙门100余名同学参加讲座。
本次讲座围绕“立法技术”这一主题,主要从“地方性法规——立法用词问题”“行政法规——法条逻辑问题”“法律——标点符号问题”三个方面展开。
对于“地方性法规——立法用词问题”,陈检察官从其对某街道办事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引入,就该街道办事处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的漏洞与其案卷材料存在的问题,对该行政处罚所依据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分析,通过将其与上海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对比分析,指出相关法规条文中立法用词存在瑕疵,在立法上应注意修改条文中格式条款、建立数据库、明确处罚适用程序等方面的细节。
对于“行政法规——法条逻辑问题”,陈检察官从环保“三同时”制度所涉案例“限期改正内容的问题”入手,对生态环境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与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进行语义分析,指出生态环境部文书同时使用“决定”与“令”存在叠床架屋的语法问题,可以从法律用语、条文顺序等方面为《条例》二十三条提出有序重整体系结构、明确立法用词逻辑的建议性修正方案。
对于“法律——标点符号问题”,陈检察官认为立法上除了技术的科学严谨,标点符号使用的细节等问题亦是需要斟酌定稿的。通过相对不起诉移送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结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分析《商标法》第六十条存在的标点符号、用语等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的注意点。
讲座最后,陈检察官以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同学们提出期盼:不盲目崇拜权威,要存有批判性思维并善于思考。
李勇军老师对陈检察官的讲座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并提出,作为未来的法律人,我们应当敬畏法律,不迷信权威,要敢于捍卫法律的尊严,争做新时代学法守法用法尊法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
李勇军老师,2020级2班吴秋红、张猛猛同学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