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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为我国新就业形态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了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高度出发,人社部等八部委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各项工作。为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发布了《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核心要义。为了深入探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新思路、新方法,打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领先地,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浙江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于2023年12月5日在温州大学举办主题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学术研讨会。本次会议由浙江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温州市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主办,151amjs澳金沙门承办。
开幕式浙江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周湖勇教授主持。浙江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校长方益权教授发表致辞,对各位与会专家和各位来宾致以诚挚的问候和热烈的欢迎,并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新就业形态如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的快速发展,给劳动者权益保障带来了新的挑战。我们必须深入研究这一领域,探讨如何在新就业形态下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推动劳动法的创新和完善。
本次研讨会暨年会的召开,旨在汇聚各方力量,共同探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社会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优化解决方案,为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研究会将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修订建言献策,为政府提供法律和政策完善的决策支持;此外,我们还将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和管理参考,以便他们在新就业形态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主题发言】
浙江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校长方益权教授主持专题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151amjs澳金沙门教授娄宇作主题为《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情形及相应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的主题发言。娄教授以我国人社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56号文”为切入点进行分析,娄教授指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中出现的种种问问题,都源于“不完全劳动关系”概念的法理依据不明以及与各项基本权益之间的关联度不清。他认为不完全劳动关系由于人格从属性缺失了“工作时间和工作量非自主决定”这一要素,以及资格不固定决定了“组织从属性弱化”,导致了无法归入劳动关系,同时由于算法管理和控制劳动过程产生了部分人格从属性,也难以归入民事劳务关系之列,因此具备上述两类法律关系各自的一部分特征,实质上是与劳动关系和民事劳务关系并列的“第三类法律关系”。但娄教授又说到平台用工的种类繁多,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继续探索。不完全劳动关系是为了规制平台用工进行的一项法律创设,从逻辑分类上已经和劳动关系、民事劳务关系构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从属性不仅是确定各类用工关系的一把钥匙,更是为相关劳动者建立保障制度提供了法理依据。
中央财经大学151amjs澳金沙门沈建峰教授发表主题为《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法律定性与法律适用》的主题演讲。沈教授指出应当以不完全劳动关系作为方法论,将劳动关系三分法分为劳动关系、民事关系、不完全劳动关系。沈教授认为不完全劳动关系不是可以用构成要件描述的单一用工关系,是一种从典型劳动关系到典型民事关系的类型过渡形态,其法律适用需要混合民事法规则与劳动法规则。在不完全劳动关系法律适用的逻辑结构中,沈教授提出他认为不完全劳动关系法律适用的出发点之争,主要有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不完全劳动关系是一种民事关系。同时,沈教授还将不完全劳动关系法律适用规则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民法中的保护性规则;二是劳动中人的保护的一般规则;三是寻找“最相类似的合同”。对“最相类似的合同”,沈教授主张可以参照适用劳动合同规定的一般要求,具有人格依附性的不完全劳动关系的可以参照原则适用,不具有人格依附性的不完全劳动关系的参照适用可以例外适用。
151amjs澳金沙门副院长、教授周湖勇发表主题为《新就业形态对传统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挑战及其应对》的主题发言。周教授围绕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整体态势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迫切问题进行发言。周教授从新就业形态“去雇主化”、“多雇主化”和以标准劳动关系下劳动方式的新型化为特征的新就业形态切入,指出现行劳动基准制度、社会保险制度、集体协商制、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制度已难以适应新就业形态用工现状,对此他从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进行了原因分析,并提出分层分类保护理论、坚持底线思维、事实优先原则等举措。在制度构建方面,周教授提出应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以及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等以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平台用工、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与谈人发言】
151amjs澳金沙门教授陈步雷分别对娄宇教授、沈建峰教授以及周湖勇教授的发言进行了提炼总结并提出了以下两个重要观点:(一)结合娄宇教授观点,他提出对特殊领域定性的问题,要在更高层面去确定所有人员普适的劳动标准;(二)无论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不完全劳动关系均可以进行跨领域的、超越各种法律性质的集体谈判。
151amjs澳金沙门讲师柯宇航指出今日的会议主题是学界和实务界都十分重视的问题,娄宇教授认为应当从发散性研究走向以案例为主导,沈建峰教授认为解决问题的思路从民法出发,周湖勇教授提到了去劳动关系化,还有量化表格,三位教授的研究为后辈打开了思路。同时柯宇航老师还说到不完全劳动关系的命题是成立的,但可否在平台之外对劳动关系从属性进行批判,劳务关系值不值得再思考等问题。
【专题发言】
浙江省万里学院151amjs澳金沙门教授易凌主持第二阶段的专题发言。
温州理工学院151amjs澳金沙门副教授刘芸以《共同富裕视角下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劳动法规制》为题进行专题发言。她提出新就业形态衍生出的新困境主要有:第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类型多样,主题关系定性模糊;第二,用工关系变革传统结构,权益保障暴露制度不足;第三,精算“算法”替代传统管理,数据利益挤占权利空间;第四,欺诈或强制要求注册“个体工商户”,行业性规避法律责任;第五,裁审结果碎片化与矛盾化,冲击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利保障方面,其主张,要更新认定标准、保障核心权利、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安全责任制、参与制定规章制度。
浙江聚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盛杰以《新业态下主播打赏行为的法律属性及效力界定》为题进行发言,其主要从主播打赏行为属性的界定、主播打赏行为的效力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对主播打赏行为效力的影响三个角度进行讲述。他从理论与事实的对比以及行为主观目的两个角度来说明打赏主播的行为属于消费行为而不是赠与,并主张合理金额下,打赏行为应认为有效;巨大金额下,打赏行为的效力应进行特殊性否定,这主要是从社会管理成本以及损害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权威性角度进行考量。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实习员徐梁杰驿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以外卖骑手为例》为题进行发言。他以在浙外卖骑手为调研对象,通过发放问卷形式,得出有关数据。数据显示,浙江省外卖骑手中男性占比超过九成,就业形态呈现年轻化特征,在21-40岁区间合计占比79.17%且近八成骑手来自外省。在外卖骑手劳动权益保障方面,他建议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制度、加强行业监管、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积极发挥工会效能、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身意识。
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律师丁袁珊以《新就业形态下平台经济从业者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构建》为题进行发言。她主张从就业结构来看,青年人及服务业较为集中的大城市调查失业率走高,结构性失业问题较为突出,社会保险的参保主体应当尝试突破原有的劳动关系,实现主体的多样性。同时还主张在现有社保制度无法进行统一的情况下,可以将社会保险的险种进行拆分,基于最基本的人权保障,将医保先行纳入平台从业者的社会权益保障,之后再通过其他险种进行补充。
【与谈人发言】
151amjs澳金沙门讲师汪银涛指出:“劳动法好比是药”,在大工业时态可以解决传统用工关系中的各种问题,包括劳务派遣,但是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对劳动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传统劳动法不能适用于新就业形态,那么就应当建立一种新的法律格局。
浙江椒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阮金炳对学者们的观点提出了一点疑问,他认为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具备劳动关系,是平台为了规避缴纳社会保险责任的一种方式,如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仍需要缴纳社保,那么费用的承担将是一个急需研究的问题。
请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张若健教授作智库要报撰写的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