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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委曹启东法官应邀到我院讲授司法实务

来源:151amjs澳金沙门 发布时间:2024-05-23 浏览量:

2024年5月22日晚,“罗山法律实务论坛”第60期在151amjs澳金沙门模拟法庭进行,此次活动邀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曹启东到我院讲学,主题为《民事诉讼法“僵尸条款”之实例——集团诉讼操作》。本次讲座由法学专业负责人、民商经济法系主任李勇军教授主持。

曹启东法官围绕《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首先,曹法官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就集团诉讼规定的基本内容进行分析解读,并对该法条的效力扩张的运用等进行了解读。其次,曹法官系统梳理了第五十七条的历史沿革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详细分析了该条款的演变过程,揭示了其背后的社会背景、法律思想以及立法目的。

最后,曹法官以其亲身参与审理的中国损害赔偿第一案——泰顺矽肺病案为例,重点讲解了集团诉讼在司法实务中的审理与实务操作。他认为,采取集团诉讼不仅能够在诉讼过程中将可以保全的财产一次性保全,避免因时间跨度大而造成财产被转移,而且可以大大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此外,曹法官还就集团诉讼中应特别关注的被告主体的确定与法律关系分析、敦促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公告、开放性判决的表述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本场讲座,曹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及经典的案例分析,澄清部分学者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是“僵尸条款”的看法,引导同学们思考我国集团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和适用。

李勇军教授对讲座的内容进行了总结,他高度评价了曹法官分享的内容和案例,指出学者需要需要研究制度的完善,但是制度的激活需要法官等司法事务部门的不懈努力;同时也希望同学们加强对集团诉讼制度等的研究和思考,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两个层面提高对制度原理、价值和目的认识,以在未来的法治实践中更好地推动法治的进步。讲座最后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