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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13 浏览量:
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实践活动,更好地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特制定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一、课外教育项目设置与主管部门
性质
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学分
主要内容
主管部门
备注
必修项目
0020006000
社会实践
2
参加有组织的以"三下乡"和"四进社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
团委
 
0020007000
读书报告
2
完成3-4本学校推荐的课外阅读书籍,并写出读书报告或学年论文
学生处
0020008000
军事训练
2
参加学校集中组织军事训练活动
学生处
小计
6
 
 
选修项目
0020009000
学术讲座
1
听取与专业相关的最新理论和反映国内外学术动态的专题讲座
各部门、学院
4
0020010000
文体比赛
1
参加文体艺术活动,在各类文体艺术比赛中获奖
团委
0020011000
学科竞赛
1
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培训,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参加全国、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
教务处、
团委
0020012000
实验室开放
1
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
教务处
0020013000
科学研究
1
学生科研项目的立项,学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申请专利等各类科研成果
团委、
教务处
0020014000
创业实践
1
学生在校内外进行创业实践活动,参加全国、省创业计划大赛获奖
团委、就业处
0020015000
社团活动
1
主持负责校级以上综合性活动,参加由团委等部门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
团委、
各学院
0020016000
志愿服务
1
由团委等部门组织的相关志愿服务活动
团委、
各学院
0020017000
考级考证
1
学生为拓展职业技能、优化知识结构而参与各类职业资格证的考试
就业处、团委、各学院
小计
9
 
 
1:每个选修项目最低为1学分,具体学分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2: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外教育项目的总学分为10个学分
二、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的认定
1.社会实践: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以"三下乡"和"四进社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时间达到2周的记为2学分。
2.读书报告: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学校推荐课外书籍的阅读,合计阅读字数不少于40万,并写出读书报告或学年论文,经鉴定合格,计2学分。
3.军事训练: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为期二周以上的军事训练,军训一般在大一开学后进行。经考核合格后,计2学分。
4.专题讲座:本科全学程学校(学院)将开设16次以上的专题讲座,平均每学期在二次以上。专题讲座由各学院确定开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学生在校期间听取10次以上的专题讲座,计1学分。
5.文体比赛:学生参加文体艺术等活动,在国家、省、市比赛或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分别可获得4个、2个、1个学分。
6.学科竞赛: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培训,集中培训达到32课时以上的计算1学分;参加国家、省、市(校)级学科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分别可获得4个、2个、1个学分。
7.科学研究: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可获得2学分;科技制作、发明创造获国家专利的可获得2学分;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视刊物级别分别给予1-5个学分。
8.创业实践:校级学生创业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题的可获得2学分;参加国家、省、市"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分别可获得4个、2个、1个学分;学生进驻校大学生创业园或进行创业实践活动满一年以上,经校团委考核,合格以上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可获得2学分。
9.社团活动:主持负责校级以上综合性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经考核合格,主要组织者(每次活动不超过3人)可获得1-2学分;学生参加学校社团、艺术团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获得1学分。
10.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满40个小时以上的,经学校团委认定,可获得1学分。
11.技能培训:学生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经有关部门认定可获得1-3个学分;学生获得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超出学校规定级别的,可获得1个学分。
三、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的管理
1.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获得的对象为在校本科生,时间跨度为在校期间。
2.本科生除修满规定课程和最低课内学分外,每位学生须累计完成10个课外教育项目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须完成读书报告、军事训练、社会实践6个学分的必修项目,任选项目至少完成4学分。
3.每位学生在修满规定的10个课外教育项目学分后,超出部分的课外教育项目学分,可以冲抵公选课学分,但冲抵公选课总学分不超过6学分;与学科专业内容相关的学科竞赛等创新创业所获学分,学生可申请相关专业选修课学分免修,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即免修相关选修课程的学习,并按相关规定认定其成绩和学分,申请免修专业选修课学分不超过4学分。冲抵公选课和免修专业选修课合计不超过8学分,其余的作为超修学分予以记载。
4.学生凭有效证明材料于每年5月中旬前填写《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请认定表》(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由辅导员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申报。
5.各学院、部门应建立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领导小组,于每年5月上旬负责学生学分的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材料汇总后于5月中旬报教务处。
6.在对申报的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7.学校审核后直接将课外教育项目学分录入,学生可自行进行查询,大学最后一个学期学校以累计学分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
本管理办法从2007级学生开始试行,由教务处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请认定表
 
温州大学教务处制
 
 
 
 
 
温州大学教务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