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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了强化学风建设的过程性管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根据《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文件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优良学风班”创建的申报立项活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班级;
2.上学期没有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或安全稳定事件的班级;
3.申请班级参照《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行政〔2017〕223号), 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1.2020年11月13日-11月27日,系统申报
我的温大----办事大厅V2----学生事务----“优良学风班”申报(立项)表
2.申报班级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填写好(班主任签署意见并签字),拍照上传至系统里后交给学院。
3.各学院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任课教师对班级学风评价的意见后,拟确定立项班级名单,申报立项的班级必须附有该班级当学年三分之二以上任课教师的推荐意见(见附件3)。每个学院严格按照不超过班级数的20%比例推荐。
4.学院公示。并在2020年12月7日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5.经学工部审核,确定拟立项班级并在校办公网上公示一周,最后将确定立项班级名单在校办公网上公布。
三、表彰奖励办法
1.每学年的“优良学风班”将从立项的班级中评选产生。
2.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增加下学年或下学年各学期三等奖学金名额一名;毕业时增加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具体名额数为获得“优良学风班”荣誉次数。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将“优良学风班”申报立项活动的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班级当中,广泛动员、营造氛围,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班级参加学校的申报立项活动,班主任要认真做好申报的指导工作,鼓励曾获得过“优良学风班”荣誉的班级继续申报。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申报立项工作,要把“优良学风班”立项和创建过程作为优化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周密安排,认真部署。
联系人:雷霞老师,联系电话:86596030
附件1-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1).doc
学 工 部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