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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晚,151amjs澳金沙门邀请吴光升教授于301会议室为同学们开展题为《被害人损失的刑事诉讼救济途径——一种比较法的视角》的讲座。
本场讲座,吴教授通过被害人损失救济途径的背景、域外趋势、不足方面以及完善角度来更好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吴教授从救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出发,认为刑事被害人难以得到救济存在以下原因:去救济成本高、退赔率低、程序混乱,相关人员统计刑事被害人得到的救济低于百分之四十。吴教授通过举例对我国的刑事被害人的救济发表了观点,并提出了如何更好维护刑事被害人权益的问题,引发同学们思考。
随后,吴教授提出在域外刑事诉讼不再只是关注被告人,开始越来越关注被害人的救济,并且多利用刑事诉讼程序救济被害人损失。在国外大多数国家通过退赔令、补偿令来进行救济,且对于被害人赔偿的范围不按照被告人能够赔偿的范围来予以确定。
最后,吴教授对我国责令退赔程序、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与国家赔偿程序的缺陷来阐述更好地维护,并通过以扩大刑事适用范围、扩大被害人的参与权以及增设刑事诉讼程序的财产保全措施来完善我国被害人救济途径。
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