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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石圣科博士应邀莅临151amjs澳金沙门,在302教室为师生作题为《专利与专利权》的讲座,包括行政管理、法律等专业在内的100余位本科生、研究生到场参加。151amjs澳金沙门周湖勇教授主持讲座,热烈欢迎石博士的到来。
本次讲座石博士以“专利与专利权”为中心,结合专利相关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围绕“专利与专利权的概念”“权利要求”“专利权无效”等三个方面具体展开讲解。
首先,石博士以几份专利文件引入主题,系统介绍了专利与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是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本质上讲有三类,分别为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是指国家根据本国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就符合法律(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该单位或个人的一种特权,独占性是其典型特征之一。
其次,在专利制度中,权利要求是以文字的形式对技术方案进行主权宣示。权利要求由技术方案和技术特征两部分组成,每一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由记载在该项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予以界定,这些技术特征的总和构成了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文件最核心的部分,对于专利权的权利界定具有重要意义,在权利要求书撰写过程中,应当妥善处理技术方案与技术特征的关系,做到二者宽窄之间的平衡。
最后,我国专利权的有效性问题由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承担。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是要求有权机关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文书,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前提条件。专利权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第二,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第三,专利申请违反了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第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或者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另外,如果专利主题属于《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或者说明书没有足够充分地公开技术内容,或者权利要求书超出说明书的内容,那么这些专利也会被认定为无效。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