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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党支部、本科学生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温州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组发〔2015〕3号),为了有序开展法学院2020下半年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工作,现将通知如下:
1、研究生党支部、本科学生党支部对培养考察期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采取查档案、民主测评、自我评定等途径,依据《温州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2、研究生党支部、本科学生党支部对于在支部中有突出表现的入党积极分子,可重点推荐,在汇总名单上标注。在10月30日前,学生党支部按要求填写《拟发展对象登记表》并发到邮箱1394487162@qq.com。
3、结合量化分数,以本科支部发展计划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人员,进入答辩环节。
4、研究生党支部、本科学生党支部在10月30日前组织答辩会。入党积极分子以PPT形式汇报过去一年培养考察期间,在政治思想、专业学习、学生工作、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和成果,时间5—6分钟。
5、根据党员标准参考体系分数、答辩情况、培养联系人意见等,由支部全体党员以量化考核总分为依据,经过充分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名单,以支部发展计划人数的1:1.2比例确定拟发展对象并提交名单。
6、研究生党支部、本科学生党支部把拟发展对象名单汇总,上报到学院党委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7、研究生党支部、本科学生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包括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的政治情况、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通过查阅档案和其他相关材料、函调和外调,形成综合性政审意见。
8、拟发展对象参加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发展对象培训班时间暂定11月初,发展对象结业才能继续发展。
9、学院党委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谈话,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根据发展计划数确定最终发展名单。
对以上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程序如有异议,请联系151amjs澳金沙门学工办林老师。
电话:0577-86680918
中共温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0二0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