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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实验室(中心):
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促进实验教学的改革,根据《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温大行政〔2007〕70号)有关规定,学校组织开展2014年度的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立项应有利于科技创新与竞赛项目的培育;有利于学生申请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项目的培育;有利于学生专业技能训练;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本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主要包括两大类即:一般项目和专利培育项目。一般项目主要有技能训练类、学科竞赛培育类、综合性实验类、作品设计类、科学研究类等;专利培育项目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说明
1.项目招生对象与人数
校本部的非毕业班本科生。技能训练类、学科竞赛培育类、综合性实验类等每个项目招收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8人,作品设计类、科学研究类、专利培育项目等每个项目招收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一个学生仅限参加一个实验室开放项目。
2.项目实验时数
一般每个项目实验时数为32到64学时,32-64学时可申请1个学分,64学时及以上可申请2个学分。
3.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5月23日。
4.完成时间
项目实施期为1年,到2015年4月止。
5.结题要求
结题时,一般项目须提交论文、可进行鉴定的作品、技能证书或总结报告等形式的项目成果,其中论文成果要求在公开刊物上正式发表(含录用),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基金资助"的字样;专利培育项目,要求提交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6.限制条件
未结题实验室开放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申报2014年度的实验室开放项目。
三、项目名额及经费
1.实验室开放项目实行二级管理,学校根据2013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开展、结题、成果等情况,结合各学院的实际,确定本年度各学院的项目数与经费额度(附件1),由学院制订实施细则,组织申报、评审,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备案,学校统一发文立项。
2.学校鼓励各学院利用各级重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各类教学经费,设立学校分配指标外的自筹经费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数:一般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分配立项数的50%,专利培育项目数不受此比例限制),自筹经费项目,经学院评审,报学校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文立项。
3.校拨经费项目,学校按每项目1500元的额度下拨资助经费,学院根据项目实验学时、学生参与人数、项目承诺成果难度等实际情况进行资助,建议单项资助经费800-2000元。项目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的实验材料费、资料费、评审鉴定费、调研差旅费等,不得用于招待、购置生活用品等与项目实施无关的开支。
4.指导教师津贴不在项目资助经费内开支。项目结题验收,以"优秀"、"合格"二个等级来评定,其中优秀率一般不超过30%,项目结题验收获得"优秀"、"合格"等级的,指导教师分别以15、10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经教务处认定,人事处按每课时70元的标准核发,并承认其相应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计酬,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不予以计算教学工作量。
5.学院自筹经费项目的经费额度参照学校标准执行,实验材料费等项目经费在学院相关资助项目经费中支出,指导教师津贴在学院相关资助项目人员经费中或学院人员经费中支出,教务处承认其相应教学工作业绩。
6.实验室开放项目成果中,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需在显要位置注明"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基金资助")的论文版面费、学生为第一发明(设计)人且专利权人为温州大学的专利审查费、学生作为作者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可另行向教务处申请成果资助。
四、报送材料
1.《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书(一般项目)》(附件2)
2.《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书(专利培育项目)》(附件3)
3.《温州大学2014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
各学院自行申报、评审结束后请将以上书面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各一份于2014年5月23日之前交到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301B),同时将电子材料发到邮箱:jwcsys@w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聪,联系电话:86595081。
教务处
2014年5月5日
附件1:2014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分配指标
附件2: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书(一般项目)
附件3: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书(专利培育项目)
附件4:温州大学2014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