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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各老师、各班级:
按照我院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及实际情况,特将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布置如下:
一、检查目的:为贯彻落实本学期我院教学工作精神,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学院决定开展此次教学检查。
二、时 间:第8周至第12周,即4月8日至5月9日。
三、主要对象、范围:
对象:本院本学期所有的专业课任课教师(包括兼职教师)。
范围:本院所有的班级。
四、主要内容:
1.开展教学观摩课。各系推荐教师面向全院开设教学观摩课,课后学院组织课堂教学经验研讨会。
2.完成毕业论文指导工作。请担任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老师要严格按照学院毕业论文工作计划督促学生在答辩前完成毕业论文。
3.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和教师教案与课件、学生作业检查。为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监控与管理,本院将组织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成员对教师教案课件、教学进度执行、学生作业等进行随机抽查。老师上课时要带齐"六大件"即教案、进度表、教材、教学大纲、点名册、课程表。各位开课老师要核对各自的教学进度计划表与现在授课进度是否一致,如果二者相差超过一次课,请老师尽快把落下的进度要赶上来。
4.课程考核。已经完成学期教学任务的学分数2学分以下(含)的课程在12周前完成课程考核。2013级的专业必修课学分在3分以上的课程须在12周之前进行闭卷期中考试。凡是实行闭卷考试的一律上报教学科研科统一安排。
5.教风和学风常规检查。检查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旷课、擅自调停课及相关请假手续执行情况。请各位老师针对各自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办理相关遗漏手续。由学生科组织安排对各班进行课堂纪律(上课出勤率,迟到、早退现象,带早餐进课堂现象、上课遵守纪律情况等)的检查。
6.检查所有任课教师听课情况。要求:
①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课时(期中观摩课不少于2课时);
②系主任及其他所有任课老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期中观摩课不少于2课时)。
教学督导的听课分组由教学科另行安排。各位老师的听课记录表须在5月30日前上交教学科。
7.召开学生座谈会。各系组织本专业学生期中教学检查座谈会,会议记录需要上交教学科。座谈会时间与参加学生数由系主任确定,报教学科研科。
五、总结:各系在检查后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6月6日前上交教学科研科;院检查小组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的总结,并于十七周前形成书面材料。
请各系主任要针对本次期中教学检查的具体情况,召开本系会议,布置教学检查工作,认真总结与交流经验,以达到开展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的真正目的,进而促进教风与学风建设。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
2014年4月8日
观 摩 课 安 排 表
序 号 |
专 业 |
教 师 |
课 程 |
时 间 |
地 点 |
1 |
法 学 |
周慧蕾 |
行政法 |
5月12日第5节 |
209 |
2 |
法 学 |
袁楚风 |
民法(二) |
4月29日第7节 |
210 |
3 |
行 管 |
徐旭东 |
社会学 |
4月30日第1节 |
108 |
4 |
行 管 |
王 勇 |
行政管理学 |
4月14日第5节 |
212 |
5 |
思 政 |
李 斌 |
法律逻辑学 |
4月16日第1节 |
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