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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温政发〔2008〕95号)及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我处拟对2011年以前拨付的各类校内项目经费及2010年以前拨付的各类外来项目经费予以清理,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8月31日前列支以上项目的各项费用,逾期我处将收回项目经费余额。
本次清理项目经费详见附件,各项目负责人如对项目经费有异议的,请与附件中所列的管理处室联系。如因经费本遗失不能报销的,请先行到管理处室补办经费本。各项目负责人如需了解项目经费结余情况的,请登录我处财务查询平台查询(http://10.10.3.72/wingsoft/index.jsp)。因项目经费余额时时变动,故附件中不再罗列经费余额。
项目经费清理工作将作为常规性工作每年进行,请各项目负责人做好资金安排。
计财处。
截止使用至2013年8月31日项目明细xls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