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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学院:
为了规范学校工资酬金等人员经费发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制度,我处对人员经费的发放程序进行了认真的梳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通知所指的人员经费包括统发工资、校发工资酬金、各类劳务、补贴、津贴、奖励等)
一、人员经费的发放方式
1、 现金发放方式:
⑴适用范围:
①校外人员10000元以下的酬金劳务等人员经费。
②发放给本校学生除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工资、助研津贴以外的实习补贴、社会实践交通补贴等。
③确需使用现金发放的慰问金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⑵注意事项:
①现金发放的校外人员科研劳务费,须收款人本人签收,不得代签。
②现金发放的学生各类补贴,报销时须附学生签收的发放清单。
2、 银行卡发放方式
⑴适用范围:
除以上可用现金发放的范围以外的各类人员经费,都须用银行卡发放方式。
⑵注意事项:
2013年3月开始,须发放至银行卡的各类人员经费都将打入学校基本户银行卡,即校本部(温州大学)的人员经费发放至中国工商银行卡,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的人员经费发放至中国建设银行卡。
二、人员经费发放数据处理流程时间规范
业务内容 |
各部门发放数据 上传酬金系统截止日 |
计财处 发放处理时间 |
备注 |
1、人事处统一发放的统发工资、退离休、农民工、代理人员工资等 |
发放当月之上月月底前 |
每月10日前发放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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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新发放上月不成功的记录 |
每月10日前将正确数据发送至何令侠邮箱(274390346.qq.com),具体格式见附件1。 |
每月15日前发放完毕 |
因提供数据的有误发放不成功者当月不再予以发放,只能次月再行更正发放,以此类推。 |
3、发放给学生的各类劳务费、补贴等 |
每月15日前 |
每月月底前发放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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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院部门的各类津贴及奖励等 |
每月20日前 |
每月月底前发放完毕 |
注:各学院部门、各位老师在上传发放数据后,请将各类手续齐全的纸质发放单及时同步送交南校区行政楼311室何令侠处(电话:86596008)。以上流程仅适用于采用银行卡发放方式的各类人员经费。采用现金发放方式的人员经费可随时在报销窗口处理。
三、其他事项:
1、酬金系统上传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2、酬金系统上传权限开通联系人:何景辉(电话:86596002)。
3、2013年3月份起,发放给本校学生的各类劳务费、补贴等,学校不再予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其本人向当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计财处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