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告

当前位置: 151amjs澳金沙门 > 通知公告 > 教师公告 > 正文

转发“关于申报2013/2014学年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9-10 浏览量:

 

各学院(部门):

    为推进温州大学"十二五"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培训工作,根据学校2010年制定的《温州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温州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进修管理规定》、《温州大学关于专业教师挂职锻炼的指导意见》、《温州大学关于实行教授学术假制度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现将申报2013/2014学年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条件,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培养前途。

    2、培训内容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本岗位工作需要相一致。

    3、来校工作满三年(博士后研究除外),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4、进修结束后能返校工作,并履行相应的服务期限。

    5、原则上不得连续进修,尤其是不能连续申报各类脱产进修。

    6、身心健康,能完成正常的学业。

   二、进修方式与申报条件

    为使教职工能够及时了解、学习国内外优秀高校相关专业学科的课程知识体系、学科建设的发展趋势,达到紧密跟踪学术前沿,充分拓展学术视野,切实提高工作能力的进修目的。学校鼓励教职工根据专业学科发展规划的长远需求,并结合自身工作岗位的现实需要,有针对性的选择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学习提升。学校积极提倡教师到国内知名院校攻读博士学位,或到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等院校、知名企业以及相关优秀的科研机构进行研究进修。

    (一)攻读学位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申请条件及要求具体见《温州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行政〔2010〕141号)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

   去年报进修计划、但未考取人员,今年如果继续考博,则要重新申请进修指标。攻读博士的脱产时间一般为一年,硕士原则上不脱产。

   (二)访问学者与博士后研究

    国内外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申请条件及要求具体见《温州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行政〔2010〕141号)。

    国内访问学者申请人选择的访学单位必须为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中心武汉中心网站或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公布的访学进修目录中的学校、学科、导师,否则学校将不予批准。

    教育部网站(http://train.whu.edu.cn/jinxiu/chaxun.asp

    浙江省网站(http://szpx.zjnu.edu.cn/list.aspx?cid=10

    (三)教授学术假

   教授学术假的申请条件按照《温州大学关于实行教授学术假制度暂行规定》(行政[2010]145号)文件执行。申请人除填写汇总表外,还要填写《温州大学教授学术假审批表》(附件)。

  (四)出国进修培训

   为加强国际学术交流,进一步加大我校师资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力度,提升我校教师的国际学术视野。学校鼓励教职工积极通过省"151"人才工程、市"551"人才工程、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等多种渠道出国进修培训。各学院、各部门在申报时,申请脱产出国培训进修人数包含在本部门脱产指标内。温州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培训项目已批准的进修人员包含在本部门脱产指标内。

  (五)专业教师挂职锻炼

   专业教师挂职锻炼的申请条件按照《温州大学关于专业教师挂职锻炼的指导意见》(行政[2010]144号)文件执行。申请人除填写汇总表还,还要填写《温州大学专业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见附件)。

   培训时间三个月以下的短期专业技术培训等进修工作,不列入本次申报工作,确有需要再单独申报。

   三、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部门)认真核对上一年度进修培训实施情况后,按学科、专业、岗位建设需要推荐拟进修人员,多于一人要求进修的单位需要排序。经学院(部门)研究同意汇总后,填写进修汇总表(附件),以部门为单位于2012年9月25日前将纸质汇总申请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确认)报人事处715A办公室,同时将所有电子版发送至信箱rscszk@wz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学校将根据各部门确定的培养计划数、推荐人员情况,结合学校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进行研究,经校长办公会(中层干部经过党委会)批准后结果将在校办公网和人事处网站公示。

    四、申报要求

    1、请各学院(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科学制订2013/2014学年教职工外出进修计划(脱产进修人员不得超过本部门总人数的15%)。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进修人员的教学、工作任务。

    2、为严肃校规校纪,保证教职工进修工作有序进行,学校将严格按照批准的进修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办理手续、签订进修协议,届时凭协议报销相关费用。

    3、进修人员的业绩考核等事项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温州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八日

 

 
附件:
 
2010版温州大学专业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doc 2010版温州大学教授学术假审批表.doc
××学院(部门)2013-2014学年进修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