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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151amjs澳金沙门 发布时间:2019-11-29 浏览量: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44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34号)(附件1-3)要求,学校将开展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推荐认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推荐数量

1.推荐课程(国家级和省级)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

2.对国家级和省级五类一流本科课程候选课程所涉及的课程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进行课程数量限定,每人每年限一门课程。课程负责人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已作为2019年国家级、省级线上一流课程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候选课程的,其课程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不再参加此次国家级和省级三类课程(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的推荐。

3.限额推荐20门省级一流课程,并在推荐的省级一流课程中,限额择优推荐4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4.省级一流课程实行“名额到校、省厅备案”方式推荐认定;省教育厅将对申报国家级一流课程进行评审,确定推荐认定的课程。国家级一流课程的网上申报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5.省厅对本次认定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了补充说明与解释,详见附件8

6.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推荐认定工作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部门)于2019年12月9日前,将《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和《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4-7)以及附件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申报书一式五份,汇总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联系人:周林舒纯,电话:778089,邮箱:568948779@qq.com,地址:行政楼403B。

窗体底端

 

                                         教务处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