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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温州市社科联、温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 “地方立法”专项课题的通知

来源:151amjs澳金沙门 发布时间:2021-07-06 浏览量:

2021年温州市社科联、温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地方立法”专项课题,经专家评审审核,现将最终立项名单予以发布。为了更好地做好立项课题的管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终成果要求

课题成果应以合同书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及成果去向为准。

二、资助经费及拨款方式

课题每项资助2万元,经费由温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提供。课题拨款采取分期拨款的方式,第一期拨付总经费的75%,其余25%的经费,待课题结题时,视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完成时间拨付。

三、课题管理

市社科联、市地方立法研究院规划课题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有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重大调整,变更负责人或管理单位,延长完成时间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社科联、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审批,变更审批表请从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处索取。如有课题负责人自愿放弃承担课题研究,由承担单位管理部门统一报市社科、市地方立法研究院。

四、成果转化

在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温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温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研究课题成果”字样。

五、立项合同书

各课题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后,请通知课题负责人认真阅读并填写《温州市社科联、温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地方立法”专项课题研究立项合同书》。特别注意:(一)立项协议书用A4纸打印。(二)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不能打印。课题负责人将填好的协议书一式四份报送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对课题负责人所填写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在课题承担单位处加盖公章。合同书一式四份于7月10日前报送到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处,经市社科联、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审核、盖章后将两份协议书寄回到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课题负责人保管一份,科研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逾期无故未签定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合同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合同书和本通知为准。

课题承担单位要加强管理,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联系电话:0577-86680867 联系人:林雪梅

Email:wdlegislation@163.com

通信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温州大学北校区行政楼4楼404办公室

邮编:325035

温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温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

2021年7月6日

 温州市社科联、温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地方立法”专项课题立项名单

序号

立项题目

项目负责人

推荐单位

成果形式

1

《温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草案研究

王海晶

温州大学151amjs澳金沙门

研究报告

2

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中的立法权限研究

林雪梅

温州大学学院

研究报告

  课题立项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