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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为合理分配评聘指标、进一步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各学院、各部门参评人员自主申报和学校对申报材料初审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2015年度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排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标准
以省市相关文件为指导,以《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实施办法》(温大行政〔2014〕220)号)、《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温大行政〔2014〕221)号)及修订完善的条款为依据,并根据各学院、部门自身的有关制度,做好推荐排序工作。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部门本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推荐名额如下:
商学院 |
法政学院 |
教育学院 |
体育学院 |
人文学院 |
外语学院 |
音乐学院 |
美术学院 |
数学学院 |
物电学院 |
化材学院 |
生环学院 |
机电学院 |
建工学院 |
成教院 |
瓯江学院 |
城市学院 |
思政系列 |
图书馆 |
合计 |
2 |
2 |
3 |
5 |
2 |
1 |
2 |
3 |
5 |
7 |
7 |
1 |
2 |
1 |
1 |
4 |
2 |
2 |
2 |
54 |
申报特殊破格人员、援疆人员不占用学院推荐名额,但参聘材料需在申报人所在学院公示。
三、推荐排名
各学院受理本学院人员的排名;思政系列由学生处负责受理排名;图书馆负责本部门人员排名;各学院(部门)推荐排名可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及学科类型分别排名。
四、截止时间
1.各学院、部门在推荐排名后,及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提交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束有无异议的材料,需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2.截止时间:所有公示相关材料在2015年11月13日前上报人事处。
五、联系方式
温州大学南校区行政楼707B,蒋老师:770892;行政楼704B,孙老师:778072、冯老师:775080。
温州大学人事处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