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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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温州市政府博士资助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0 浏览量: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严格规范市直属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温财行〔2014〕664号)(附件1)文件精神,目前温州市政府停止博士资助申请,已申请博士资助人员还未领取,请将博士相关材料送交至人事处,由学校统一开具发票到温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逾期不再统一办理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1.本人已经申请资助,并按规定提交资助协议的,请按照《资助协议签订程序及领取资助款办理流程》(附件2)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其中回温(校)工作证明(附件3)。

二、已提交材料人员

第十批或是以前部分批次人员已提交材料人员,我处已经开具发票(59万元),具体见附件4,等市里下拨经费到账后统一发放。

三、截止时期

请在2015年10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至南校区行政楼705B,逾期不再统一办理相关业务。

四、联系人

人事处孙老师,联系电话778072。

 

温州大学人事处

2015年10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