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151amjs澳金沙门 > 通知公告 > 学生公告 > 正文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参照《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37号)规定,学院开展了2023-2024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经学生申请,导师参与认定,研究生辅导员及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先将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9日-23日(共3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联系辅导员白老师说明 电话86695952
151amjs澳金沙门学工办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