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151amjs澳金沙门 > 通知公告 > 学生公告 > 正文
各班级:
为确保我院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扎实做好我院本科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与我校学生资助相关文件,现就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提出认定申请
有意向申请资助的同学,请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发展规划与资助申请表》(附件3),如学生个人有较高价值的物品(如新款iPhone手机、苹果电脑、平板电脑等,一般的学习、生活必需品不属于高档物品),需就物品情况填写《关于拥有高档物品的情况说明》(附件6)。
注:1.表单填写规范。填表时,请勿改变表格布局,合理调整字体、行距,避免不必要空格。上述所有表格内容可手填或电子版word填写,但签字处均须手写签字;
2.已获资助金额。无需计入助学贷款,但勤工俭学工资需计入;
3.申请意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勾选,由评委会进行认定,每个资助项目都会依据相应名额来评定资助对象。
二、材料提交
需交材料: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1份
2、《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发展规划与资助申请表》(双面打印)1份
3、如有高档物品,则需填写《关于拥有高档物品的情况说明》 1份
4、如有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明等材料,将复印件交给负责资助工作的班委。注:学生若符合《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指标量化表》中列举的困难情形的,需提供对应困难情形证明材料(如患病的需提供最新时间的医院诊断单、出院单复印件等病历材料;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财产损失的,须附当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说明损失程度;孤、残、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低保家庭、农村五保户、精准扶贫家庭等需提供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其中低保户、精准扶贫户证件上需有时间,或者提供今年最新补助清单)。
表格中陈述的情况根据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大一新生无需填写B7。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但家庭情况确有困难的,在申请理由中详细说明后,也可申请认定资助类型。
三、认定程序
本学年资助对象认定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形式
【线上申请】:学生登录学工系统-服务大厅-困难生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学院审核-学工部审核
【线下程序】:
(一)材料收集。9月1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收集好申请人的认定材料,注意保护申请人的隐私信息,不得随意泄露。
(二)召开评议会议。9月15日前,在班主任的支持下,根据班级同学提交的材料及《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组织班委召开专题评议会。
(三)评议内容。班级评委会根据评议说明、量化指标,对申请人进行初步评定后评为生活保障型、生活补贴型、发展支持型3类(生活保障型是三类中最困的类型,困难程度依次递减)。注意:召开评议会时,须首先向参会成员强调,只可在评议会中讨论申请人信息,待评议结束后不再谈论,也不得将申请人情况外传。
(四)填写记录表格、上交材料。在召开班委评议会后,填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班级认定评议汇总表》,按表格项目,参与评定人员签字、班主任签字。检查确认所有材料无误后,于9月16日下午17:00前,将材料统一上交到学院事务大厅辅导员邱老师处。
(五)学院审核。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对班级初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指标量化表》等规定对申请者的材料、困难情况进行核实,最终确认资助类型。
(六)学院公示。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后,通过学院网站向全院师生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工部(学生处)。
如有疑问,可咨询各班负责资助工作的班委,或联系辅导员邱老师,电话:0577-86597538。
151amjs澳金沙门学工办
2024年6月24日
附件8: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docx
附件9: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