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出真知:法政学院专业特色实践系列活动五
——13法本二班到台州市玉环县人民法院和玉环县司法局见习
2014年12月3日至5日,在王宗正老师和周湖勇老师的带领下,温州大学法政学院13级法学本科二班全体同学来到台州市玉环县,进行特色见习实践活动。
在玉环县人民法院,同学们第一站参观了玉环县人民法院具有鲜明特色的法院大楼,之后依次参观了法制大厅、立案大厅、正心廉园,并听取了速裁庭法官对调解工作及诉调衔接流程的讲解。之后,同学们旁听了一起"以贩养吸"的刑事案件。该案审理采用合议制,由一名审判长,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玉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被告方由一名代理律师出席。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法庭争议集中于从李某住房内搜出的12余克冰毒是用于贩卖还是供李某自己吸食。经过法庭辩论,合议庭讨论,最终玉环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我们完整了听取了整个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
特色见习的第二站是玉环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我们首先听取了玉环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负责人介绍了该县人民调解的概况,她特地给大家介绍了玉环县人民调解的特色制度,结合玉环的实践,提出目前人民调解实践中存在的难点、争议问题,并解答了同学们对人民调解制度存在的疑惑。此后,我们还参观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学生伤害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民调解服务大厅等。
本次特色实践是同学们首次旁听刑事案件。通过此次法庭旁听,同学们对刑法中贩卖毒品罪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对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有了更清楚的了解。 同时,还实地考察了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尤其是通过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学生伤害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地考察以及听取"渔老大"人民调解工作室、"陈大妈"调解工作室等品牌人民调解委员会介绍,深刻理解人民调解为何号称"东方经验",深切感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的发展。
总之,此次见习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增长了同学们的法律知识,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提升了同学们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思维,为今后走人社会,从事法律工作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13法本2班:周斯拉,指导老师:周湖勇
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北校区2号楼 电话 0577-86680905 邮箱:fzxy@wzu.edu.cn 版权所有 ©151amjs澳金沙门 流量统计:644373